南陵城西安置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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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陵县城西安置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建设南陵县城西安置区项目,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一、征收目的建设南陵县城西安置区项目。二、征收范围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详见规划红线图)。三、签约搬迁期限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11月30日。四、补偿方式及原则1、住宅房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和“先签约搬迁,优先落实

2、拟安置房号”的原则实施。2、非住宅用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收。3、违法建设按县政府2007年拆除违法建设规定执行。五、安置房地点、户型、面积及交付时间安置房地点:城西安置区(多层)。户型及面积:约45㎡、60㎡、75㎡、90㎡、105㎡、120㎡六种户型及面积,以上户型及面积均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交付时间:暂定城西安置区2013年12月交付。六、货币补偿价格(一)被征收住宅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双方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向芜湖市房屋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为拟定征收

3、补偿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进行抽样预评估,初步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经征收双方同意,住宅房屋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计算依据。6住宅房预评估价格一览表结构层数评估年代用途单价(元/m²)备注砖木一层80年代住宅325070年代住宅3200砖混一层90年代住宅3460砖混一至二层90年代住宅3380均价80年代住宅3330均价砖混一至三层90年代住宅3300均价砖混底层80年代商业8550七、房屋产权调换根据本方案预评估价格或分户评估结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是住宅房

4、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按照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建筑面积15m2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每户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1、安置房评估价格:城西安置区多层安置房价格:结构层数评估年代用途单价(元/m²)备注城西安置区(住宅)一层2012住宅3570安置房二层3610安置房三层3690安置房四层3690安置房五层3610安置房六层3550安置房城西安置区(商业)底层2012商业9400安置房2、价格计算:产权调换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相等的部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结算。选择城西安置区安置房的,在征收期限内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

5、房屋价格等面积部分6的差价超过220元/m²的按220元/m²计算。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但在人均建筑面积15m2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90%购买(均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挂户人口不计算在内)。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15m2的部分,在15m2以内(含15m2)的部分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购买;超出15m2以外、30m2以内(含30m2)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为基数增加5%购买;超出30m2以外,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为基数增加10%购买。3、住房保障: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人均15㎡

6、以内的,被征收人确实无力购买,经确认可实行承租,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承租手续。符合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八、各类补偿及奖励(一)搬迁费:1、实行货币补偿: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2一次性计发。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2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有大型设备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货物运输价格计算。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以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费。(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月

7、6元/m2计发6个月。2、以现房产权调换的,按每月6元/m2计发4个月。3、以期房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18个月内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4个月按每月6元/m2计发;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50%计发临时安置费;超过24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增加100%计发临时安置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4、已提供周转用房的,在18个月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8个月至24个月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3元/㎡计发临时安置费;超过24个月的,应当从逾期之月起按每月6元/m2计发临时安置费,直至产

8、权调换房屋交付。5、对每户低于4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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