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食品安全渎职侵权犯罪的监督与预防

浅析食品安全渎职侵权犯罪的监督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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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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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食品安全渎职侵权犯罪的监督与预防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诸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事件的频繁发生,在引起广大民众愤慨的同时,也充分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为此,在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食品安全渎职罪”,充分表明了我国在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也将严厉打击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在此社会背景下,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如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显得尤为重要。一、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食品卫生法》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但由于监管部门多,监管范围过于狭窄,导致监

2、管中存出不可避免的管理盲区,造成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的发生。1、多部门联合监管导致管理盲区。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负有食品卫生监管的部门涉及质检、工商、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分环节管理,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导致各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2、监管缺失导致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目前,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源头和初加工环节,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力度小,甚至存在着

3、“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嫌疑人不移交司法机关。3、监管水平有限,配套监测设备不健全。目前,基层食品安全的技术监管水平有限,食品质量检测配套设备落后,特别是在农村等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低下,在日常监管中,仅靠经验和常识进行粗略判断,大大降低食品卫生的安全率。如笔者单位去年查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发现,各乡镇检疫员对肉质品的检验中大多凭目测和经验,对一些肉质品存在的复杂问题较难发现。4、配套法规和标准不健全,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从国家层面看,一些监管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如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从地方层面看,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

4、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有的食品还没有安全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5、个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意识差。据分析,在检察机关已查办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中,个别监管人员对食品卫生监管意识不强,存在着不作为现象,且个别执法监管人员对自已该掌握的法律知识和行业规范了解不多,势必影响其监管职能的有效实施。二、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及原因1、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为打击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今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将七类危害

5、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重点查办。据报道,截止今年5月24日全国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在所查办的食品安全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如今年我省发生的“瘦肉精”事件,检察机关经过对涉嫌工作失职的53名公职人员调查取证后立查26名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均是从事畜牧监管人员;二是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据报道,在立案侦查的39人中,玩忽职守犯罪22人,占56.4%;三是危害后果严重。如我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对进入食品厂的生猪不按照规定进行瘦肉精检

6、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2、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分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屡禁不止,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不容忽视。笔者认为,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负有食品卫生监管职责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失误在所难免,是交学费”、“决策失误不为罪”、“为公滥权不犯法”等错误思想。二是法律素质低,不能依法办事。某些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因自身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政策不懂或一知半解,在执法过程不能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触犯刑律。三是拒腐意识差,执法观念错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

7、高,部分食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职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权谋私或缘于钱、亲情以及哥们义气而放弃原则、放弃职责或滥用手中的权力,从而走向渎职侵权犯罪的道路。四是监督不健全,制约机制缺失。个别食品卫生监管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行为失范而不能及时制止;有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完全履行监督职责,甚至满足于表面上的“相安无事”,认为不出问题就是监督有效。三、检察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监督和预防的必要性1、检察机关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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