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起源、发展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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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一、阐明几个基本概念1.法: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宪法、刑法是法;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法,再如交通规则、城市文明规定等。2.法律:广义的法律同法,狭义的法律是一种特指,即行为规范中,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并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把握这么几点:a.由立法机关制定;b.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c.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d.规范人们的行为,即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3.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科学。4.法治

2、:一种以法律为准绳的治国思想。三个特点:一是法律至高无上;二是法律成为调解社会关系和国家政策的依据与主要手段。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法制:指法律部门、制度和机构等总称。二.法律的起源、发展“法”字的原始写法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为“漉”。左边代表法平如水之意,右边的“鹿”指的是古时候的一种兽,它能够辨别真伪。传说远古时代,对一个人是否干了坏事无法判断的时候,就请这种叫做“鹿”(法)的兽来辨别,对无罪者不加伤害,而对有罪者则先用触角挑死,然后食之。不管这种传说的真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法律从开始产生起就

3、寄托了人们乞求“公平”和“惩恶扬善”的期望。下面先从我国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讲起。我国的法律思想从其产生之日起至1949年建立新中国,大致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种社会形态。1.起源形成于夏商朝。相传在公元前2100年,夏代部落联盟领袖禹突破尧舜建立的王位“禅让”的传统,把王位不传贤人而传给自己的儿子启。“天下为公”变为“天下为家”,其它部落首领由启封侯封地。“地之民为奴”标志着中国几千年的“家族统治”和“君主专制”的体制已经建立。奴隶制国家开始形成。与此同时,法律作为国家的孪生兄弟相

4、伴而生,成为统治阶级巩固地位和政权的武器。夏商朝作为奴隶制国家形态,其法律思想具有以下五个特点:第一、由“礼”演变而来所谓“礼”,据清朝学者王国雄的解释,原是指祭神灵和祭人鬼的器具,盛有两块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礼。再后,凡是进行祭祀的一切活动都叫礼。但这类活动有一定的仪式,因此,社会学意义上的“礼”最早注义是祭祀而举行的仪式。能否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是当时区别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随着国家的形成,神权与政权合二为一,统治阶级逐渐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礼”演变成为象征统治阶级身份的一种政治权利。统治阶级

5、为了维护这种权利,于是“礼”自然地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里等级地位的法。第二、刑起于兵古时候,由于生产资料有限,战争的俘虏大多被杀死或用来当作祭祀的牺牲品。因此,在古代“刑”从一开始就同战争联系在一起。在《汉书·刑法志》中就有记载:“大刑用军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再次用钻凿,漭刑用鞭朴”。在夏商朝,把司法官称“士”或“士师”、“廷尉”等军职。从这些可以看出,军法是中国法早期的一个主要形式。第一、奉“天”罚罪假借天意发布的王命是夏商法有又一主要形式。例如,禹传位儿子启时,有扈氏不服。启在誓师会上宣布有扈

6、氏最大的罪状就是“威侮五行”,即金木水火土,泛指天象。上不敬天,算是最严重的罪,必须用战争的惩罚,代天“剿绝其命”。再如秋冬时节象征“肃杀”之气,故执行死刑在夏商周朝都选在秋冬,以应无道。2.发展丰富于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从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的550年间,中国先从统一走向分裂,周朝名存实亡,周王侧封的170多家诸侯在各自领地上成为名符其实的君主。诸侯之间战事不断,互相兼并。据《史记》记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170国,

7、弑君36,亡国52,诸侯奔走不保其江山者,举不胜数。到公元前476年,经过兼并之后,只剩下20多国,并形成齐、楚、燕、韩、赵、魏、秦等七雄对峙的分裂局面。到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再从封建割据状态走向统一,封建制政权在我国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在这一历史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私有成为可能,不少贵族类破“井田”框框,占有新的耕地,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在这种社会变革中,以国礼为根本大法的奴隶制法制解体,神权动摇,礼崩乐坏,百家争鸣。比较典型的有:以庄周为代表的道家崇尚自然法,鼓吹“无为而治,顺其自然”;以墨翟

8、为代表的墨家提倡“兼爱”、“尚贤”,要求以互爱互利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反对贵族的宗法世袭制;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到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治思想。这些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在制度上要求以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等级制和郡县制,代替贵族世袭的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在法律思想上则反对“礼治”、“德治”、和“人治”。其基本的立法原则有以下四点:第一、缘法而治,保证法的实施。包含三层意思:首先,国家必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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