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ID:11205722

大小:31.0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_第1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_第2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_第3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_第4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

2、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11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

3、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11 

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1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

6、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

7、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11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