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章 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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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章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理论根据,掌握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此类责任的类型、概念、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教学重点和难点:各类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教学时数:2学时。一、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理论根据(一)概念是指自己虽然没有过错,但由于其管理下的物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应由物件的管领人承担的侵权责任。(二)理论根据:1.支配物件并控制物件的危险性(危险责任)2.从其管理下的物件受益(报偿责任)二、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一)我国民法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26

2、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各国关于地上工作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民法也持过错责任,但其过错是推定的。(二)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2.必须有损害事实3.存在因果关系4.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三)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或者受害人过错。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关

3、于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在我国,对这一问题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存在不同的认识。不过从《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应当将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定性为无过错责任。法律之所以将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确定为无过错责任,是基于动物本身所具有的致人损害的危险性。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致人损害的危险。由于动物的占有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损害。而一旦这种危险性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除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4、1.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2.须是动物的独立动作加害于他人3.损害事实4.须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挑逗、殴打、投喂动物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异常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一)异常危险物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异常危险物是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或物件。(二)异常危险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有异常危险物存在2.须有损害后

5、果或具有导致损害后果的可能性3.损害后果是由于异常危险物造成的或者异常危险物具有导致损害后果的可能性(三)异常危险物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异常危险物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是利用危险物进行作业的作业人。所谓作业人,是指实际控制危险物并利用危险物牟取利益的人,实际上就是危险物的占有人。作业人既包括法人,也包括公民;既可以是危险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危险物的经营管理人。;例如,在合法转移危险物的占有时,如果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主体就应当是实际控制危险物并利用其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因为占有危险物的人承担着保管、监督、安全利用该危险物的义务,而所有

6、人已丧失对该危险物的实际控制。(四)异常危险物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异常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异常危险物的控制人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免责,即使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的过失引起的,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异常危险物的控制人只有证明损害后果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能够免责。五、环境污染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排放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在此应对违法性作广义的理解,凡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都是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2.须有损害事实3.环境污染物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环境污染与受害人遭受的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

7、认定,可以采用盖然性的证明方法;必要时可以裁定由排污者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如果其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存在。(二)环境污染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环境污染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以及特定条件下的不可抗力、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通常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抗辩事由,但是“符合排污标准”或者“排污得到政府官署批准”不是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六、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一)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概念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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