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

ID:11280549

大小:109.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11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_第1页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_第2页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_第3页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_第4页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4、《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7、《长沙市城区养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

2、008.1.1行政法规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2005.11.163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11.1部门规章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3.15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2009.1.1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2009.1.17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5.248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2005.1.1政府规章9长沙市城区养犬管理规定市政府2006.5.1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2项)131、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

3、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九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条。(二)行政处罚(共28项)动物防疫执法(共12项)1、违法行为: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四十四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2、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

4、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3、违法行为: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

5、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134、违法行为: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动物

6、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八条。5、违法行为: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6、违法行为: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7、违法行为: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

7、灭动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据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8、违法行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三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9、违法行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

8、》第八十一条。1310、违法行为: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六条。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11、违法行为: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①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②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③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动物诊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