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法律运作机制调查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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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刑法律运作机制调查与研究论文..摘要:减刑假释是实现刑罚的预防犯罪目的的有效手段。但在我国当前的减刑假释运作中,却存在着“唯分是举”的一元化操作、避重就轻的客观主义、人为规定减刑比例、申诉不减刑、假释适用率相对较低、减刑假释审批机制有失公正和效率等弊病。为了优化减刑假释制度的运作机制,应当建立以计分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减刑假释启动机制;坚决制止和消除人为规定减刑比例、申诉不减刑的错误做法;健全假释制度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构建减刑诉讼机制;建立健全监狱的行政法律运作机制。关键词:减刑假释犯罪预防弊病机制优化行刑,又称刑罚执行,是指有关

2、司法机关将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由此可见,行刑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最后一个阶段和环节。因此,行刑法律的运作机制如何,直接关系到刑法功能和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由于减刑假释制度集中体现了行刑法律机制的运作状况和特点..,因此,本文以减刑假释制度为基点,通过对减刑假释制度的考察来揭示和完善我国行刑法律的运作机制,以期更好地实现刑罚的报应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一、减刑假释制度的刑法根基减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立功表现,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减刑取决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

3、。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才能得到减刑。对此,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

4、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减刑制度为我国所独创,这一制度对于调动和激发罪犯

5、积极接受教育改造,降低其再犯可能具有较强的激励和促进功能。假释是一种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假释的本质条件是在服刑期间必须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此,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

6、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和减刑制度一样,假释制度同样具有较强的激励和促进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的功能。减刑假释作为我国刑法中两项重要的刑罚制度,无

7、论是在我国行刑法中还是在行刑实践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减刑假释这两项法律制度都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因此,从根本上说,减刑假释制度的刑法基础在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减刑假释制度源自和服务于刑罚目的。换而言之,刑罚目的决定了减刑假释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追求,因而是减刑假释制度的灵魂。正如陈兴良教授所正确指出的,“刑罚目的不仅在刑罚创制与刑罚适用过程中得以体现,而且一直贯彻到刑罚执行的过程之中,指导着一个国家的行刑政策和行刑实践。为了收到满意的行刑效果,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都应当与刑罚的目的相吻合。因此,刑罚目的也是刑罚执行的指导方针

8、之一,它对于刑罚执行的过程具有显而易见的重要意义。”关于刑罚的目的,在我国刑事法学界还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对此,陈兴良教授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应是一元的,而应该是二元的,这就是报应与预防的辩证统一。”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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