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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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一、临沧各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2012年云南省县乡人大换届以及2014年临沧市市级人大换届以来,临沧市辖区内共有各级人大代表6013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4名,省人大代表31名,市人大代表329名,县(区)人大代表1455名,乡(镇)人大代表4194名。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省人大代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后,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由省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市人大代表由县、自治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由市人大

2、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做法。多年来,临沧市各级人大在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中主要是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入口关;二是把好程序关;三是把好监督关。把好了这三方面的关口,代表资格审查才有理有据有力有效。  1.把好入口关。在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这一过程中,通过选民认可、党组织考察、征求各方面意见等环节和内容,对被提名人的人品素质以及现实表现有一个综合性的考量,把住入口关。  2.把好程序关。通过从酝酿提名开始到公布选举结果的各个环节、步骤和程序的严格执行,使全过程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有效防止变形走样或人为操控。  3.把好监督关。公

3、开透明、阳光操作是最有效的监督。只要依法依规做到环节不省、程序不乱,就能够使全过程始终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当前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代表资格的审查很难做到实质性审查。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云南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而当选代表本身有无缺点错误或违法行为,却不属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范围。虽然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换

4、届选举相关材料要求中,规定了代表的资格条件,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对代表候选人资格的限定,但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的职责却不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运用与现实条件有差距。如果代表当选后,在对其代表资格进行审查时,发现其确实有问题或已经调离,按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经过一定程序,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并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要求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补选。但在实际操作上很难做到这一点。  3.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难以认定。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难免会出现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发生一些生活中的亲密交往,如一些人情世故

5、往来或亲朋好友间的生活宴请,这些情况在资格审查中很难认定其是否合法合规。  二、关于从湖南衡阳代表选举事件中吸取教训,建立完善代表资格审查机制,依法处理破坏选举行为问题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决定将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2014年5月,湖南省纪委决定对该案中违反党纪政纪的40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衡阳代表选举事件的教训告诫我们,各级人大:  一是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和工作大局,把选举人

6、大代表作为真正体现以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人大在群众心目中的信任度,保持人大机关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机制,为代表资格审查提供可靠的前提和基础。  三是要提高警惕,防微杜渐,防止宗教势力、家族势力和黑恶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干扰,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四是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惩处任何破坏选举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一经发现,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以贿选等不正当

7、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候选人和当选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代表出缺补选、代表资格终止需要确定的原则和程序问题  (一)代表出缺补选应当坚持的原则  1.缺额及时补选的原则。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但是一般认为,只要出现代表缺额,都应及时补选。代表法第四十九条列了七种代表资格依法终止的情形,“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六种情形的出缺也应及时补选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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