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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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练习题2009年06月16日1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法条行政诉讼第三人练习题重点法条9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相关链接】 《行诉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

2、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配套练习】   1.下列哪个选项组合对第三人的特征表述是准确的?   ①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②第三人一般均具原告资格,只是未起诉而已   ③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时间一般为法院一审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   ④第三人有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与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两种   ⑤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限于

3、直接的利害关系 A.①③④⑤ B.①⑤ c.①②③   D.①③④ 【答案】 D 【解析】 第三人是指因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除原告、被告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其特点可以概括为:(1)与本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3)在法律上有独立的诉讼地位。②错在第三人也可有被告资格两种。⑤错在并不是一定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也可以是间接的。利害关系包括与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和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   2.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

4、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   (1)若袁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袁某对县土地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以土地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此案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由责任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A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22条、《行政诉讼法》第19条。   (2)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

5、第三人的为:   A.村委会B.乡政府   c.县政府 D.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答案】 AB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在以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  A.土地局   B.袁某  C.乡政府   D.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cD均有权提起上诉。  

6、 3.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了乙机关的职权处罚了某公民,甲作为被告被提起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甲行政机关吊销了乙企业的营业执照,致使乙企业与公民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该企业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公民丙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起诉的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给甲以7天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7、讼   【答案】 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和《行诉解释》第24条的规定可知,cD为正确选项。而A项中的乙行政机关与某公民和B项中的甲行政机关与公民丙对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成为第三人。   4.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199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1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

8、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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