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474054
大小:66.27 KB
页数:86页
时间:2018-07-12
《典型劳动纠纷案例汇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州市仲裁网——典型劳动纠纷案例汇总未签劳动合同为何得不到双倍赔偿发布时间:2016-03-16来源: 有一家公司的副总,由于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于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30万元(他工资每月2.5万)。 公司答辩:公司里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都是由申请人个人专人负责,并提供了申请人副总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申请人应当把自己统计在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之列,申请人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应由申请人举证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否则应当认定申请人恶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
2、不享有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该副总认为,自己虽为公司副总,但是没有实权,公司日常事务都由总经理负责,根本不存在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自己也是一名员工,依法应当劳动者的权利,并受劳动法保护。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 昆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驳回了申请人副总在仲裁请求。副总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也是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案中,副总是公司里直接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代表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知道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副总在代表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
3、将自己作为公司的劳动者,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认为公司拒绝签订,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种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本义,其请求本身有失公正合理。所以,劳动仲裁庭和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本问答来源:胥加强律师网作者:胥加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否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发布时间:2016-02-25来源:案情简介:王某于2013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职位为法务主管,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试用期为6个月,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为
4、止;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王某在试用期实际月工资为6500元。王某入职当日即签收了某公司的《员工手册》,员工手册规定“试用期员工,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2013年5月初,王某怀孕。2013年6月25日,某公司发出《关于开展5-6月份试用期员工专业知识测试的通知》,该通知载明“根据《关于启用试用期员工考核题库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5-6月份试用期员工参加试用期专业知识考核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试用期转正考核的依据,如测试成绩不足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王某在该考核中,成绩不足6
5、0分。2013年7月18日,某公司以王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王某发出《终止试用通知书》,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3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王某被辞退后,某公司已安排其他员工代替王某的职位。王某认为自己是怀孕职工,某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要求某公司补发2013年7月19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之间的工资。裁决结果:劳动仲裁机构经过开庭审理,驳回了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判理由: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就是用人单位可否在试用期内与怀孕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怀孕女职工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分别是关于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裁员的规定,因此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结案本案案情来看,王某在入职时已经签收了《员工手册》,该手册对于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有明确规定,且某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也组织了相
7、关的试用期员工考核测试,测试通知中也已明确告知该考核测试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转正与否,故王某应明确知晓某公司关于试用期员工转正的相关规定。由于王某在试用期考核测试中不合格,因此某公司作出停止试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决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王某申请劳动仲裁的请求于法无据,劳动仲裁机构依法驳回了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发布时间:2016-01-29来源:基本案情:2008年5月中旬,陈某进入某酒店工作,双方订有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5月中旬止。2009年1月至6月期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