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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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十三婚育情况证明一、事项名称婚育情况证明。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计划生育家庭城镇奖励扶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病残儿医学鉴定。四、政策法律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婚育情况证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男女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男1.初婚□2.再(复)婚□3.离婚□4.丧偶□5.未婚□女1.初婚□

2、2.再(复)婚□3.离婚□4.丧偶□5.未婚□婚姻变动日期结(离)婚证号码夫妻自述(婚姻史、生育史,收养子女情况)男方(签字):女方(签字):男方婚育情况女方婚育情况村(社区)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村(社区)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乡镇(街道)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备注:1.“婚姻状况”栏根据对象现有的婚姻情况在“□”打“√”。2.村(社区)了解对象婚育情况的,可不填“夫妻自述”栏。3.村(社区)及乡镇(街道)在签署意见时须注明婚姻状况、是否生育、收养子女及子

3、女存活情况。此婚育状况证明仅适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4.仅用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类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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