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伤害,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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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伤害,如何承担责任?蔡武上传时间:2010-4-7浏览次数:2783字体大小:大中小内容提要:雇员完成雇主的工作任务后,雇主雇请车辆装载货物,雇员同时乘该车辆顺道回家,发生交通事故,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货车所有人与雇主之间存在的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货车所有人在事故中是实际侵权人,其对乘车人员(即雇员)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在雇员同时起诉雇主和农用车主,雇主与农用车主应对雇员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雇员可要求雇主和农用车主任何一方先行全额赔偿,雇主在向雇员赔偿后可向农用车主全额追偿,但农用车主在向雇员赔偿后不得再向雇主追偿。[案例索引]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

2、院(2009)奉上民一初字第49号(2006年6月29日)[案情]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20日,被告胡居成雇请三原告等人到柳溪乡店下村修电站。2008年12月1日晚上8:30左右,被告刘细毛受被告胡居成雇请驾驶自己的赣03-50705农用车为被告胡居成装了4吨水泥和十余捆柴火,次日凌晨2时许,该车从店下返回奉新县赤岸镇,车上坐了三原告等共15个人(其中驾驶室坐了5人,车厢内载了10个人),在凌晨4时左左,当车行驶至柳溪乡内滩路段时,因坡陡农用车刹车失灵,被告刘细毛驾驶该车侧翻于前进方向公路左边,造成三原告在内的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三人分别被

3、送往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及奉新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奉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被告刘细毛驾驶赣03-20705农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刹车不好,且违章载人,其行为违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三原告等人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胡居成一共给了三原告人民币6000元(邓道富得人民币1500元,王崇樟得人民币3000元,邹九根得人民币1500元),被告刘细毛至今未给付分文。经奉新县民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道富构成十级伤残,王崇樟构成九级伤残。原告邓道富于2008年12月2日送至奉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09年12月3日经奉新县人民医院送至

4、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至2008年12月15日,后于2009年4月2日原告邓道富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继续住院治疗12天,出院时,医院建议原告全休三个月,原告邓道富以上治疗共花费医药费人民币33232.34元,原告邓道富误工时间是115天。原告王崇樟于2008年12月2日送至奉新县人民医院治疗18天后于2008年12月20日出院,出院时,原告王崇樟共花费医药费人民币26819.51元,医院建议其全休三个月同时证明原告以后取内固定尚需人民币8000元,原告王崇樟在起诉时时己将被告胡居成给付的医药费人民币3000元扣除,因此,原告王崇樟应获赔偿的医药费是人民币31819.51元,误工

5、时间是108天。原告邹九根于2008年12月2日送至奉新县人民医院治疗21天后于2008年12月23日出院,出院时,医院建议原告邹九根休息三个月同时认为其日后取内固定尚需人民币3000元,原告邹九根应获赔偿的医药费为人民币11026.28元,误工时间是111天。原告邓道富、王崇樟、邹九根在被告胡居成处务工时的日工资,被告胡居成认为每日工资是人民币60元。被告刘细毛于2008年8月8日向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购买了保险期限自2008年8月9日零时起至2009年8月8日24时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运输型拖拉机定额保险。[审判]奉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刘细毛驾

6、驶赣3-50705农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刹车不好,且违章载人,其行为违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据此,本院认为奉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08年12月12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即:被告刘细毛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三原告等人对本次事故不负责任的认定理由充分、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信。因此,被告刘细毛应对其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三原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被告胡居成与被告刘细毛之间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故被告胡居成对被毛三原告承担告刘细毛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三原告与被告胡居成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且三原告是在履行劳动用工过程中发生

7、的道路交通事故,故被告胡居成应对三原告承担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在本案诉讼中,三原告没有选择将被告胡居成、刘细毛其中一人列为被告,而是将被告胡居成、刘细毛一同列为被告,因此,被告胡居成应与被告刘细毛共同对三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被告胡居成与被告刘细毛之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连带责任关系,本案中仅被告胡居成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向被告刘细毛追偿,反之,被告刘细毛向三原告履行赔偿义务后不可向被告胡居成追偿。关于三原告的赔偿款计算标准问题:三原告的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按其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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