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函〔2014〕1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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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国土资函〔2014〕1091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申请与受理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委托各市国土资源局和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2、(以下简称“市局和广德、宿松县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填写测绘资质申请表(表格在省厅网站下载),向所在地的市局和广德、宿松县局提出申请,通过-31--“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上报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市局和广德、宿松县局对申请丙、丁级资质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文件连同初审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通过资质系统上报省厅。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所在地的市局和广德、宿松

3、县局签署初审意见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报省厅政务中心窗口。2014年11月30日前,省厅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资质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在此期间暂停受理测绘资质申请。自2014年12月1日起,定期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20日、6月1日至20日、9月1日至20日、12月1日至20日。其他时间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二、审查与决定省厅对上报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补正材料或实地核查的通过资质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补正材料和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

4、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经补正材料或经实地核查后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其中单位补正材料和省厅实地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审批时限内。省厅2009年6月17日-31--《关于我省实施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179号)、2012年1月16日《关于调整我省测绘资质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查程序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2〕93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7月25日-31--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文件国测管发〔2014〕31

5、号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本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1日-31--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6、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7、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31--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

8、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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