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

ID:11614532

大小:205.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13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1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2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3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4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5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6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7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8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9页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_第10页
资源描述: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站行业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

2、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为:在常熟经济经济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等级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市(县)交通局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试点的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5—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监管。第二章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第五条(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四)《汽车客运站级别

3、划分和建设要求》。详见《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详见《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第七

4、条(申办材料)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5—(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三)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四)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五)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第三章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第八条(申请)在常熟经济经济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

5、开发区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的,应向常熟市运管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申请程序,向辖区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5—理机构提交申请,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审批。第九条(申请人的承诺)提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交通

6、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十条(审核与决定)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项材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30日

7、内,按约定期限—5—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一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第十二条(后续监管)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后1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

8、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三条(诚信档案)行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