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身护卫”需徒手防卫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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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身护卫”需徒手防卫实施保护“打假斗士”方舟子在住处附近遇袭后,其律师彭剑随后表示,已通过正规机构雇请保镖保护方舟子,预计本周上岗。  彭剑称,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为客户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及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因而,为方舟子雇请俗称的“保镖”与国家法律并不相悖。  此言一出,“私人保镖是否合法”这个似乎“说不太清”的话题,再度激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论。  法规谨慎否定“私人保镖”  “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知名演艺人员、私人老板等某些特定高收入阶层中就已经开始出现‘私人保镖’的身影。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安保服

2、务,我国相关法规一直对提供‘私人保镖’服务持谨慎的否定态度。”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吴宏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1989年,公安部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中指出,我国不提倡私人雇用保镖。保安服务公司不应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已经派出的要立即撤回。  2000年3月1日,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1条再次明确,“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提供个人人身安保服务。”  “然而,‘私人保镖’服务却并因这些规定的禁止而销声匿迹。保安服务公司往往以变通的方式,向有需求的客户提供特殊的

3、人身安全防范服务。”吴宏耀说。  因此,针对社会现实的需要,从加强管理的角度,2010年2月3日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29条规定:提供随身护卫……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北京天骄特保安全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永青告诉记者,他聘请的安全顾问人员来源主要是解放军特种部队、武警特警队的退役人员及武术学校的毕业生。招录时,还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最终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上岗。  陈永青不喜欢“私人保镖”这种叫法。他表示,应该被称作提供“特卫”服务的现代化“安全顾问”,是高端安全顾问,一专多能。6

4、  不过,陈永青坦言,工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安全防范与劳务输出,属于服务类企业。自己这种公司现在还属于法律上的“灰色地带”。一些特别谨慎的客户在跟他们洽谈业务的时候会有顾虑,害怕双方的合同不合法。  没有使用暴力的特权  “保镖要为客户服务,叫干啥就干啥。”相信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陈永青郑重地告诉记者,这一行的行规是以防御为主,不容许主动进攻,不得携带武器。  “我们会事先勘查场地,以防范为主,24小时保护。”陈永青说,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安全顾问”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防范、克制、擒拿住就可以了”,不伤及无辜。  陈永青说,“不能防卫过当”是这个行业

5、首要的业务素质要求,如何掌握好这个度充分显示其专业性。  “尽管‘随身护卫’也就是通常说的‘私人保镖’,负有保卫相对人人身安全的职责,但是,他并不因此享有对第三人动用暴力的特权。”吴宏耀说,如果“随身护卫”在保护被防卫人过程中,对加害人或第三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伤害,那么,除非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否则,依然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法或刑事责任。  因此,从各国私人保镖的管理来看,为了保卫相对人的人身安全,“随身护卫”更多需要从防范的角度入手,防微杜渐,防止第三人的致害行为发生,而不是主动出击,对第三人造成肢体上的伤害。  吴宏耀说,在美国,私人保镖可以佩戴枪支

6、。在我国,除武装押运等特定保安服务外,不允许保安人员持有枪支。因此,作为“随身护卫”,他们更多需要依靠个人的徒手防卫技能实施相应的保护。  受聘方式决定责任分担  据8月28日郑州一家媒体报道,一名“私人保镖”在雇主家抓贼时被捅死。那么“私人保镖”的安危又该由谁来保障呢?  陈永青说,他们公司的做法是:为每一个“特卫”投高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万元。另外,按照服务流程,公司会与客户签一个协议,同时公司与“特卫”另有一个协议。一般情况下,如果“特卫”在执行任务中受到伤害,公司要拿出高额的赔偿金。但公司与客户的合同里也有约定,如果根据公司安全测评小组的安全

7、防范建议,客户应该多请几名“特卫”,如对方坚持不请,那么所出现的意外就由客户负责赔偿。6  吴宏耀说,“随身护卫”与被防卫人之间是一种有偿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但是,根据受聘方式不同,二者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  被防卫人直接雇用特定人员提供随身防卫服务时,“随身护卫”与其他员工(如司机、秘书等)并没有实质性区别。  具体而言,如果因为“随身护卫”提供服务不当致使第三人对被防卫人造成了伤害,被防卫人只能按照原来的约定对“随身防卫”作出相应的内部处理或者解聘;如果因提供防卫服务致使“随身护卫”本人受到了伤害,被防卫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随身护卫”因

8、提供防卫服务对第三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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