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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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上南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宝安区教育局和沙井街道教办领导。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以《纲要》为办学指南,响应我国幼儿教育改革潮流,以人为本,培养富有个性的新时代人才。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寮盛路紫

2、荆花园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举办者是罗加裕先生、卢奕礼先生。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壹百捌拾万元人民币;出资者:罗加裕先生出资:金额玖拾万元人民币;卢奕礼先生出资金额:玖拾万元人民币。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1)幼儿园占地面积6500㎡(2)幼儿园建筑面积约4500㎡,户外活动场地3500㎡,(3)可容纳学生人数20个班,600人(二)办学层次

3、:幼儿园。(二)办学形式: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七人,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举办者及其代表、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举办者决定,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

4、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每学期开学初;(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三)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

5、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

6、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立园长1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

7、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一)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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