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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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建邦电子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建邦电子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投资者中文名称:建邦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EENPOINT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登记注册,法定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公路城离岸公司大厦,邮政信箱957号(P.O.Box957,OffshoreIncorporationsCentre,RoadTown,Territory,BritishVirginIslands),电话:+85228154212,传真:+8522123

2、1983,法定代表人姓名:石宝龙,职务:董事总经理,国藉:中国。第三条本公司名称:惠州建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英文名称:HuizhouKeenPointElectronicCo.,Limited,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惠城区惠环镇中星管理区三坳岭村。第四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建邦有限公司独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的责任。第五条公司是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惠州市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3、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实用的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生产高质量产品并发展新产品,获取满意的经济效益,同时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实业,精密模具,精密成型,电镀加工,电子组装。第八条公司年生产规模为三年内年产量模具制造200套,精密成型2000万件,电镀加工800万平方米,年销售额2亿元,员工人数2000—3000人,厂房面积3万平方米。第九条公司产品70%出口外销;30%内销。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国

4、际市场购买,也可以在中国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中国购买。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港币1200万,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中现金:港币650万;设备:港币350万(以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核价为准,不足部分以外币现金补足)。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200万港币,公司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第二期300万港币,于公司注册登记后12个月内投入;其余500万港币在两年内完成投入。第十二

5、条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天内,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在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第十四条公司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并向投资者负责。第十六条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董事

6、4人。董事长及董事由投资者委派及撤换。董事和董事长每届任期四年。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人选的更换,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第十七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依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处理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长临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但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董事长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责任是对公司业务进行决策和监督。董事会尤其应决定下列所有有关事宜:⑴制定和修改组织机构表和人事计划

7、;⑵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薪酬;⑶制定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总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⑷修订公司章程;⑸审查经营状况,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等);⑹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⑺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办法;⑻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⑼决定公司资本增加、转让、分立、合并、延期、停业、中止和解散;⑽负责公司中止或期满的清算工作;⑾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

8、大事宜。第十九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⑴公司章程的修改;⑵公司的中止、解散;⑶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⑷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公司的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第二十条除第十九条以外的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超过半数董事通过。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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