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ID:11696535

大小:1.44 MB

页数:33页

时间:2018-07-1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_第1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_第2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_第3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_第4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综合信息政策法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3综合信息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度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在本市实施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以下简称“重要建材信息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1、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2、本市实施信息报送制度的重要建材,是指钢结构工程

2、用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商品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制桩、水泥(含中转散装水泥)等结构性备案产品和外墙保温系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门窗等功能性备案产品。二、实施安排1、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制度。2、2018年4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制度。三、实施主体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项目管理范围,应按照规定使用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备案建材”),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材供应商做好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

3、建设工程完成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2、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备案建材。3综合信息(2)施工单位应当在材料进场验收时,通过建材信息系统上报进入工程现场的建材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信息;使用阶段,上报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部位和数量;施工完成阶段,向监理单位提出材料信息报送销项申请,经确认后形成重要建材使用情况汇总表。政策法规施工总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的,相关建材信息报送仍由施工总包单位负责。3、建材供应商(1)在材料现场验收时,建材供应商应对所供应的建材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情况,通过建材信息系统予以确认。(2)按

4、照“谁供货、谁确认”的原则,生产单位自行销售的,由其自行确认;由生产单位授权经销商销售的,由授权经销商(应办理备案手续)负责确认。4、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将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备案建材。(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建材供应商做好重要建材信息报送工作。在材料进场验收通过后,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在建材信息系统中予以确认。(3)监理单位应责令相关单位,对未通过进场验收的建筑材料予以退场。(4)分部分项工程涉及的建材使用信息报送完成,监理单位方可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四、实施要求1、施工单位通过建材信思系统上报经确认的重要建材,

5、监理单位方可通过该材料进场验收,方可进行检测登记,检测机构方可接受检测或检测委托。2、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未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建材,予以退场。3、“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通过建材信息系统生成)作为项目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的重要资料之一,内容齐全的,监理单位方可组织项目分部验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五、监督管理1、重要建材信报送情况将纳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记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2、市、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重要建材信息报送情况的抽查,对未按规定进行重要建材信息报送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同时将

6、有关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后续检查力度。六、信息报送平台(建材信息系统)1、平台地址网上政务大厅http://bsdt.shjjw.gov.cn2、报送路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网上政务大厅-节能建材栏目-4建材使用登记(现场用户)。建材供应商:网上政务大厅-节能建材栏目-6建材使用登记(供应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3综合信息3综合信息协会信息综合信息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召开《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宣贯会3综合信息4月1日下午,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假座青松城大酒店百花厅召开《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宣贯会,门

7、窗企业相关负责人134人参加了本次宣贯会。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26)、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结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建市管【2015】133号)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在本市建筑工程开展重要建材供应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1130号)的精神,从2018年4月1日起,包括门窗产品在内,本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实施重要建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