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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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政策汇编一、个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6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二、最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

2、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三、个税计算方法  国务院公布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自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了减除必要费用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3、六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条

4、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所说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  该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四、新个税相关实务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有哪些变化  9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较老税法而言,主要有哪些变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二是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

5、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几个焦点问题  国务院在提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中提出,此次修改法律的另一个目的是“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虽然提高起征点和调整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收入差距,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机制下,我们将征税目标过多地集中于工资薪金所得,而没有将重点集中于股票、红利、不动产转移所得等,更没有指向高收入者的不透明收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税收总额60%以上来源于中低收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但是对真正的高收入者来说,其主要收入来源往往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性收入,这些收入反而长期不缴税,这是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

6、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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