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澳门商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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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内地与澳门商标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内容提要]:为与回归时其法律必须实现本地化的要求相适应,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了规范商标保护的第56/95/M号法令(简称“澳门商标法令”)。该法令取消了澳门在商标注册上对葡萄牙行政机关的依赖,将有关制度运行所需的权力赋予了经济司,从而在澳门建立了自己的商标注册制度。  一概述  为与回归时其法律必须实现本地化的要求相适应,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制定了规范商标保护的第56/95/M号法令(简称“澳门商标法令”)。该法令取消了澳门在商标注册上对葡萄牙行政机

2、关的依赖,将有关制度运行所需的权力赋予了经济司,从而在澳门建立了自己的商标注册制度。澳门商标法令基本重申了葡萄牙工业产权法中商标法部分的规定,保留了原有商标制度的运作模式,较好地体现了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继承,同时,又根据澳门社会的特点、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文化的独特内涵,以使之能真正与以华人为主体的澳门社会相融合,该法令对一些特殊问题作了新的规定和安排,特别在法律术语、中文在商标注册及商标使用中的地位、立法技术等方面,很有自己的特色。  中国内地商标法律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早,改革开放后,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

3、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实施,1983年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此后,1993年曾对《商标法》作过一次修改,1988年、1993年两次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至此,内地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  在有关国际商标保护方面,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lt;简称“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等国际条约的缔约国。由于这些条约的缔约主体要求是国家,澳门作为地区,因无资格而没有加入。目前,澳门是通

4、过葡萄牙政府将这些条约适用于澳门而适用这些条约的,在澳门回归后,这些条约是否适用于澳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基本法》(简称“澳门基本法”)第138条的规定,需由中央人民政府在咨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或者授权,协助特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但澳门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受该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约束,内地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还在进行当中。  由于法律传统不同,社会经济情况各异,内地和澳门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差别。就商标法律制度而言,两法域在商标权主体、客体、内容

5、、注册程序、法律保护等方面,既表现了某种趋同,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澳门回归后,按“一国两制”的原则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将保留自己的法律制度,因此,两法域商标法律制度的不协调,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这对于两法域间、两法域与其他各国各地区间经济贸易的开展,将带来负面影响和诸多不便。为此,探寻两法域商标法律制度协调运行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7  二商标权取得原则之比较  在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面,内地实行注册原则,即只有通过《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由国家商标机关核准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未注册的商

6、标,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商标等以外,可以使用,但原则上不受《商标法》保护,不得对抗第三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至于知名商标,则由于经过长期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在市场上有较高声誉,亦可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任何他人如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为《商标法》第27条第1款所指的“以欺骗  手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之一,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已经注册的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可以认为是我国对未注册商标有限

7、的特别保护。对于驰名商标,《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仅有一行政规章作了规定,显然这和《巴黎公约》有差距。  澳门亦实行注册原则。按澳门商标法令第2条的规定,凡采用一定商标,以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经济活动中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且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有关注册之规定者,将享有产品或服务商标的所有权和专用权。在澳门,也准许使用未注册的制造、销售或服务商标,和内地不一样的是,使用未注册商标不超过6个月者,在该期间内有优先权提出注册请求,并且可以在该期间内对他人就该商标提出的注册请求声明异议,请求予

8、以撤销。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澳门商标法令作了明文规定,凡是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复制、仿造或翻译”,以“用于相同或类似产品上,易于造成混淆”,否则,利害关系人得要求拒绝该商标之注册请求。可见,澳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内地强,其规定也更符合《巴黎公约》的要求。  三商标权主体制度之比较  内地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限于“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认合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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