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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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水政监察大队1、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委托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第13号令)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依法实施水政监察,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遵守、执行水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它行政措施。X县辖区内行政管理相对人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查封水源工程、强行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障碍2、对本局委托执法机构和授权执法机构的执法监督委托执法其他《辽宁省实施水政监

2、察工作章程意见》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内各有关机构、事业单位每半年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将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事业性规费收缴情况送水政监察队伍备案。X县水利局内相关部门和个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实施。3、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没经审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活动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给予处罚。X县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强行拆除、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4

3、、对在河道、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林木或高杆作物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围垦河道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内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内违法设置、改建排污口的单位和个人强行拆除、5万元以上10万元

4、以下罚款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2水政监察大队6、对未经批准取水或不按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取水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内违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吊销取水许可证或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7、对拒不交纳、拖延交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拒不交纳、拖延交纳或者拖欠交纳水资源费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内违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水资源费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8、对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河道堤防设施及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9、对在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障委托执法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拆除,所需

6、费用由设防者承担给予处罚。X县辖区内所有行洪区和滞洪区强行清除10、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和防洪工程未经验收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5万元以下罚款11、对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1-2元罚款12、对企事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

7、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给予处罚。X县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每平方米0.5-1元罚款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3水政监察大队13、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生区内取土、挖砂或采石的处理委托执法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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