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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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川区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甘肃省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省委办发[2008]9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和我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进展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主要指除西坡村以外的其他十三个行政村,即:城市周围的高岸子村、马家崖村、白家嘴村;西片的新安村、下四分村、新华村、油籽洼村;东片的山湾村、龙景村、宁远村、中牌村、西湾村、东湾村。第三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加快融入金川步伐,以城中村综合改造为契机,打破村组界限建立中心村;逐步实现人地分离,人房相融

2、入城;转变农民收入增长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鼓励土地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第四条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逐步推进;(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集中建设,示范带动;-7-(三)优先东片,辐射西片,整组为主,散户为辅;(四)资金自筹,选择自愿,因地制宜,有利规划。第五条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措施:(一)政府统一规划,在城中四村建设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高层住宅,近郊村民自愿申报集资入住。(二)劳务输转惠民新区入住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可自愿有偿流转或自行耕种,整组入住农户的耕地有条件的可

3、进行集约化经营。(三)劳务输转惠民新区入住农户在原村组的旧宅,由农户与镇、村签订拆除协议书,在整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点时自行全部拆除。拆除后的空地统一规划,重新划给宅基地,农户按规划自筹资金建设。(四)申请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的农户,以组为单位,优先东片,辐射西片。申请户数达到本组户数30%的,确定为全镇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点,优先集资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五)申请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的农户自主选择楼栋、单元和户型,集资款一次性交清。第六条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由宁远堡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包村领导主抓,包村部

4、门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镇村两级协调部署,统筹完成。第二章规划布局-7-第七条 先期在上海路以西、南京路以东、华芳家园以北、新华西路以南的西坡新村小区内建设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第八条 其他各村旧宅拆除后,在原村组进行集中规划建设。根据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度和新农村建设实际,适时规划布局产业区。第三章 住宅楼建设及分配第九条住宅楼规划设计为二室一厅75.7㎡、二室二厅98.78㎡、三室一厅95.24㎡、三室二厅130.6㎡等四种户型(不含地下室)。第十条 住宅楼集资户均一套,人均按成本价集资不超过20㎡,超出部分以优惠价集资。集资农户按照所需户型以村

5、组为单位,申报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与村、镇两级签订旧宅拆除协议书后,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出具相关材料,集资户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一次性交清集资款,并签订集资协议。第十一条 在住宅楼竣工后按集资住宅时签订的集资协议,由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将相应的集资住宅分配到户。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二条 在劳务输转惠民新区修建过程中,各级政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适当投入:(一)规划设计;-7-(二)水、电、暖、路及环卫、绿化、亮化、文体娱乐等基础设施配套;(三)社区标准化建设;(四)社区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在整组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将逐

6、步对基础设施进行配套。第五章集资资格与方式第十四条 凡具有宁远堡镇户籍并有旧宅的村民,均可在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集资建设住宅楼,集资资格由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认定。 第十五条 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与各村村委会协商确定集资建房资格认定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之前,原则上凡具有宁远堡镇户籍并有旧宅的村民,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均有资格自愿按本办法集资建设住宅楼。第十六条各村集资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的村民以东片六村优先。集资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集资建房户达到该组总户数的30%以上,优先入住劳务输转惠民新区。第十七条凡自愿在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集资住宅楼

7、的农户,在土地经营权不变的情况下,政府鼓励其将承包耕地有偿流转、进行土地集约化经营。第十八条凡自愿在劳务输转惠民新区集资入住的农户,在该村组进行新农村规划建设时,自行拆除旧宅-7-后,重新划给宅基地,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第六章新农村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 近郊各村新农村建设,由城乡一体化建设指挥部根据农户集资入住情况确定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点,进行统一规划。第二十条新农村示范点规划方案出台后,在示范点内的集资户和其他农户都要自行拆除旧宅。旧宅拆除后,重新划分宅基地,户均一宗,农户按统一规划自行筹资修建。第二十一条 集资建房村民的旧宅拆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

8、拆除后的空地,空地由镇、村两级统一规划后由农户使用。第七章旧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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