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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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子公司经营层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层职责第三章成员职位管理第四章履职基本要求第五章决策科学化管理第六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七章工作计划布局第八章工作例会制度第九章重要工作程序第十章重大事项权责第十一章沟通报告制度第十二章公文呈报与发布第十三章能绩考核监督第十四章失职与违规责任第十五章作风与行为准则第十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同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依据规范治理准则,提高决策执行能力。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

2、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营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与经营层三者之间,是法律规范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权责架构上的监督制衡关系和治理运营上的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委派,向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决议、决定,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监督;经营层受董事会委托,以董事会决策为目标,按照诚信、科学、规范经营的要求,履行经营管理职能。第四条经营层组成人员要切实履行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按董事会要求,身体力行“诚信勤勉、创新创业、和谐共赢”的企业精神。第二章经营层职责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经营层

3、由公司以下成员组成: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第六条经营层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高管权责分解授权负责制。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领导经营层的工作;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依授权及权责分解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履行相关职能;各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分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和经营层全体会议。经营层工作中涉及董事会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公司重点项目的事项,应组织经营层全体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并组织执行。第八条公司管理人员按(授权)分工负责其分管的工作;受总经理

4、委托,负责专项或其他方面的工作;经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进行对外经营活动。第九条总经理因公出(差)访等正当原因不能直接履行职责时,应向董事会请假,并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代行职务的书面委托、报备董事会,或责成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部门作必要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分管领导应及时向董事会及总经理反馈、报告情况。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按照分管领导的指令,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部门间应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第十一条各部门可以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关规章。第十二条经营层的权责分解及安排,根据年度《

5、目标责任书》与KPI考核指标分解。第三章成员职位管理第十三条经营层组成人员职位管理应遵循权利与责任对等、激励与约束对称、能力与业绩并重的原则。凡经营层组成人员,按高管序列管理的其他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均按本规定实行职位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实行经营层组成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凡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成为公司经营层成员,亦不得在同一部门、单位形成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当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时,相关个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所在部门、单位亦应对其提出回避要求。任何个人、组织有权将经营层组成人员须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况向公司董事

6、会、监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监事会调查,责成有关人员改正。第十五条公司对经营层组成人员实行《目标责任书》《职位聘任书》和年度KPI指标考核管理。经营层组成人员应与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纳入“两书一考”。第十六条依据《目标责任书》,经营层职位管理的方式包括授权(分工)调整、诫勉谈话、职务调整、警示劝退和撤销职务:(一)授权(分工)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由董事长商总经理,签发对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授权(分工)调整的决定。(二)诫勉谈话:经营层组成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所承担的工作,由

7、董事会、监事会和控股方福建同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书面诫勉建议,由总经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相关人员可以作书面陈述。诫勉谈话的相关材料存入被谈话人的能绩档案。(三)职务调整:根据经营层组成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绩效,经绩效评估机构裁定,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董、监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对经营层组成人员进行职务调整。职务调整包括轮岗、调任、降职。对经营层组成人员的任免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二条执行。(四)警示劝退:经营层组成人员因个人能力、绩效等原因,不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董事会、监事会对其进行的书面诫勉要求后,仍不能在

8、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担负的工作的,经董事会、监事会委托专业委员会调查,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提请董事会批准,对相关人员给予警示劝退,公司不再续聘。(五)撤销职务:经营层组成人员因工作失职、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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