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合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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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编号:×××××××:根据稽查工作计划,请在年月日前对附件所列户纳税人实施检查。附件:1.待查纳税人清册份。2.税务稽查重点项目分析书份。(签章)年月日1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选案部门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向实施部门传达稽查分户任务时使用。3.“编号”栏为七位阿拉伯数字,编写方法为:第1-4位为年份号,第5-7位为顺序号;一年一编号。4.本通知书抬头填写稽查实施部门名称。5.“纳税人实施检查”横线处填写选案部门要

2、求实施部门检查的具体项目。6.5.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由选案部门留存,一份转实施部门。2待查纳税人清册稽查实施部门:序号案件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稽查所属期间分析结论案件来源完成时限制表人:选案部门负责人:传达日期:年月日3使用说明1.本清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选案部门向稽查实施部门传达具体稽查分户任务时使用。3.本清册为《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附件之一,由选案部门填写。4.“稽查所属期间”栏填

3、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的纳税期间的起始与截止日期,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需调整稽查所属期间的,应填写《撤销(缓办、变更)案件审批表》,报请主管局长批准。5.本清册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由选案部门留存,一份转实施部门。5税务稽查项目书纳税人名称: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分析项目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备注选案部门负责人:制表人:制表日期:年月日5税务稽查重点项目分析书分析对象稽查类型分析期间一、基本情况二、分析项目及依据(一)1.2.(二)……三、分析结论(一)1.2.……分析人员:分析日期:

4、部门负责人:8使用说明1.本项目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八条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记录选案分析结果及向实施环节传递该结果时使用。3.本项目书为稽查任务通知书附件之二,由选案部门填写。4.本项目书在选案结束后,根据所分析的选案情况编制。5.本项目书“分析项目”是指实际分析的项目,如申报类分析中的“零申报”、流转税类分析中的“进、销项税额增减比较”等。6.本项目书“分析依据”是指分析的资料来源及其所属期间,如“零申报”分析项目的分析依据可填写“XX年上半年的申报表

5、”。7.本项目书“分析结论”是指对该项目实际分析得出的结论,如“零申报”分析项目可填写“零申报的次数”。8.本项目书为A4横式,一式二份,一份由选案部门留存,一份转实施部门。使用说明1.本分析书8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八条、第九条设置。2.适用范围:选案部门在记录重点案件或某一行业选案分析结果,并向实施部门传递结果时使用。3.本分析书为《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附件之二,由选案部门填写。4.“分析期间”栏填写分析项目的所属期间。5.本分析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由选案

6、部门留存,一份转实施部门。8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登记表举检报举人名称地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举报检举形式检举举报时间举报检举人单位职务被举检报举人名称企业类型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举报检举材料举检报举主要内容记录人:年月日处理转/承办单位转/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10意见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年月日领导批示(签章)年月日10使用说明1.本登记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十一条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53号)有关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各级税

7、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举报案件时使用。3.“举报检举形式”栏填写面述、电话、信函(件)、传真、计算机网络及其他。4.“处理意见”栏填写转/承办单位、转/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和本级的处理意见。5.本登记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14检举税收违法案件举报记录单被举检报举人名称地址电话举报检举人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地址电话14举检报举内容记录人:举报检举人(签章):年月日14使用说明1.本记录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十一条和《税务违法案件

8、举报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53号)第九条设置。2.适用范围:各级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举报检举人口头举报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3.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14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单位限办时间联系电话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性质相关材料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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