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论文~~勿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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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  业   法律            姓  名    杨明彦          准考证号   010512102315        论文题目论我国证人制度的现状及构想        2013年 9 月 6 日12论文评语:论文建议成绩:评审教师签名:年月日论文综合成绩:答辩组长签名:院系盖章:年月日学校自考办意见:12目录摘要3关键词3一、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2(一)证人作证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确定性2(二)证人作证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对等性5(三)证人拒证心理和部分司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也是影响证

2、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因素7二、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7(一)建立和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5(二)确立直接言词原则7(三)建立证人特权制度7(四)健全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制度7(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改善证人出庭作证的舆论环境8三、参考文献912论我国证人制度的现状及构想摘要: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证据之一,是被用来查明案件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手段。有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仅占1.5%,且证人作证普遍采用书面证言,缺乏真实性,可信度不

3、大。从一定程度上讲,不利于诉讼的进行,不能很好的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在立法上存在着—定的缺陷,司法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失误。为了确保证人出庭作证,有必要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用具体的法律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关键词:证人出庭人保护制度12自我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实践表明,它是一部从中国国情出发,深刻反映中国特色的好法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修订与完善的典范。但从几年来的实施看,也反映出这部

4、法律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仅就证人作证制度的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见解与看法。一、证人作证制度的现状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被应用的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情的人就自己知道的有关情况必须亲自出庭向法庭陈述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指定、不可替代的特点,集严肃性、客观性和求实性于—体,在我国刑事证据

5、法制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早已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由于在刑事诉讼立法上尚未形成—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因而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一种极端反常的现象。这些现象突出表现在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即使勉强作证,也不愿或不敢出庭作证。但是无论是立法问题还是实施问题,其根源都集中在证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一)证人作证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不确定性l、法律对证人作证行为的性

6、质规定不统一。一方面,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是公民的—项义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此作了重申,这里强调了作证的义务性。同时,立法者又采取了双重标准,证人行为因调查取证主体不同而有区别。《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取证。”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其它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

7、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控诉方行使司法权而调查取证时证人承担的是作证义务;辩护方行使辩护权向证人调查取证时必须经过证人的同意,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时,还必须经过检察院或法院的许可。这样,是否作证就成了证人选择的一种权利。证人不愿作证就可以不作证,没有将必须出庭作证明确的表示出来,这就给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提供了法律依据。122、证人出庭作证呈现可选择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应当当庭宣读。这就成为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弹性理由:既

8、可以到庭口头作证也可以不到庭而以书面方式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更明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问,其证言经过审查属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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