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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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前言:沪昆高速铁路云南段部分施工工点,位于林区,消防安全管理尤为重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全体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沪昆客专云南段监理一标及管段内施工单位。第二章 林区消防组织制度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理项目部林区消防工作由中外方总监负全责,各监理组长负责管段内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消防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分部领导和架子队长对管段内消防工作负责,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林区消防委员会(领导小组),位于林区的架子队必须设置消防责任者标牌,

2、做到职责明确。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适应紧急救援的需要。第五条 各单位应配一名专职消防监督员,负责消防日常业务工作。第六条 定期召开消防会议,在重要时期每月召开一次,春秋季节半月召开一次,抓好组织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第七条 在林区施工的架子队,进入消防期后要严格遵守当地森林消防部门的各项规定,杜绝森林火灾。 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八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法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期、重要季节每月一次。强化职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按章操作。应在春季进行一次实际消防演

3、练,参加人员要达到上岗人员的90%以上。第九条 各单位要每年开展一次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消防、灭火知识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救能力。新上岗人员要随时进行培训。第十条 重要部位要设置永久性消防标志牌(板),根据季节的不同应设置临时性标语、条幅。第四章 职 责第十一条 消防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二)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消防安全工作问题,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对重点大问题进行决策。(三)协调各部门达成共识,使消防工作统一进行,逐级实行消防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四)对下属单位进行定期评比、奖罚。第

4、十二条 常务指挥工作职责(一)常务指挥是项目部消防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的林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学习消防法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三)确定消防目标,将目标层层分解,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制度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加以落实。(四)为使各级消防负责人切实地履行职责,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管理中,做到与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消防职责(一)了解本岗位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区、火灾危险性、消防工作、任务和违章责任。(二)要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消防、灭

5、火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第五章 记 录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设以下记录,并要按期报表。(一)消防安全会议记录。(二)火工品审批记录。(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四)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记录。(五)消防器材管理记录。(六)消防工作情况月报表要及时上报(每月28日上报)。(七)重要部位消防档案。第六章 平面布局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方法和消防安全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地理特点进行施工,消防部门要依照消防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对暂设工程的平面布局、搭设材料、消防间距和消防水源等内容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基地等固定场区的建设项目,由各单位消防部

6、门参与研究,报当地消防主管机关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和曲靖指挥部安质室备案。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布局应以施工项目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区等区域。各区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火作业区应选在常年主风向下侧部位,与木工作业区、仓库区、生活区距离不得小于30米。仓库所在地、材料堆放地与生活区不得小于25米,如难以达到要求,须经消防部门同意。(二)油库、变电所(配电控制室)、锅炉房、厨房不得相邻,间距不应小于100米。(三)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消防水源,水源距各区域不得超过150米。(四)厨房等长期用火部位,必须用非燃烧材料搭设。(

7、五)任何单位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六)各单位使用火源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用火的原则,经审批合格后,核发“火源使用许可证”,方可用火。第七章 火 源第十七条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安全操作证,并在指定地点操作。第十八条 五级以上风天,禁止使用易引起火灾的明火,禁止室外吸烟或明火作业。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汽油、食油等易燃可燃液体点火或助燃。第二十条 炉灶、烟囱不得靠近木板等可燃结构,要经常进行闷顶检查,防止滋火造成火灾。第二十一条 明火周围不得烘烤、存放易燃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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