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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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民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学分制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教计【2005】18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文件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6】535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高【2009】9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是指将按学年计收学费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学生按学分制正

2、常完成学业所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学费总额。即,学分制收取学费总额=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第四条学生费用清缴次序为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第二章专业学费第六条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由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的专业学费有所不同,每生每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第七条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

3、的,从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第二学期转入的,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低于原专业的,差额部分转为第二学年专业学费;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高于原专业的,按差额补交专业学费。7第八条学生在正常学制年限内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实际提前的月份数和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专业学费。第九条学生延期毕业的,学校可按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费;延期十个学分以上,二十个学分以内的(含二十个学分),按半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二十个学分以上的,按一个学年计收专业学费。第十条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学分外加修、辅修专业的,

4、免收专业学费。第十一条学生在缴清住宿费、代收费、年度专业学费和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后方可注册和选课。第三章学分学费第十二条关于计费学分的规定:本科四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60+X学分,专科三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120+X学分,每学年平均学分为4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其中,本科160学分、专科120学分为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超过该控制线的X学分免收学分学费。第十三条学分学费按学分计收,每学分不少于16学时。按专业大类明确学分学费单价:艺术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125元/学分,理工类和高职类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75元/学分,其他专业学分学费单价为65元/学分。学分

5、学费总额=最低毕业总学分中的按学分学费收费的最高学分控制线×学分学费单价。第十四条学分学费实行“缴费选课”的管理办法,所缴学分学费按统一规定的标准折算成学分,学生在该学分范围内选课,不能多选。第十五条7为便于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学生缴费次数,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专业学费加每学年平均学分学费的标准(40学分/学年)预收,每生每学年预收学费总额=(学生完成学业应缴纳的学年制学费总额-规定学制的学分学费总额)/该专业学生毕业应修的规定学制年限+专业学分学费单价×40学分。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总额。如实际应收金额大于已预收金额的,差

6、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如实际应收金额小于已预收金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减;学生于学年结束或毕业前进行学费清算,多退少补。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专业毕业学分(本科160+X学分,专科120+X学分)外,需要加修、辅修专业课程,按修读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第四章关于重修第十七条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后仍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进行重修,并按实际重修学分及本办法规定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第十八条重修可参加重选重修,也可参加由教务部门集中安排的短期重修。第五章学费结算第十九条学生缴纳学费采取银行代扣、刷卡缴费两种形式,原则上不收取现金。每

7、学年秋季开学前一周,由银行根据应缴费标准(含代收费、住宿费、专业学费、40个学分的学分学费)按照“足额代扣”的原则批量代扣。(具体批量代扣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另行规定。)银行卡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批量代扣不成功的,开学报到时到财务部门刷卡缴费。第二十条学生申请退学、转学及死亡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计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按实际已修学分结算。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位办理离校手续日,三十天折算为一个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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