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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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第一部分课堂讨论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9A%X,u*P#f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t,L,v.pD7}6t)~3.请用合同法学原理、合同解释的知识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本案。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z:

2、'Q-^!y2a合同的标的的概念: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1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自己)发言提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

3、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的意思或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9@/X"F$O0g3

4、&_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M#A.U+l8j7r+^*D;L其他人发言摘要: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5U6[2h)X'

5、2j;L2_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z*u!R7I)f$z0f.P6Gm:[$I乙

6、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法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

7、决双方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解释,不能适用合同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5j!Z3l)s&E6U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学习资料下载,交流,电大就业指导等。*v,a2i.f/X,E:J;N%E9G1^课堂思考题讨论记录表2:::星魂社区:::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N,P)k7D)p!P%D.J参加讨论人员:4个同学的名字(包括

8、自己)发言提纲:(1)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2)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3)总结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其他人发言摘要: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www.changren.net3V3J%?2L-n$g9Z6e-P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放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主要观点概括:主要观点是指两者的

9、共同点都是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因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引起的。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4I%t8d1z2R1p-@)@ropagandaDepartment,districtauthoritiesandothermembersoftheworkingcommitteestocoordinatewith,andworktogether.  VariousunitsoftheDepartmenttodrawupaconcreteplan,quicklysetupthecorrespondingstudy

10、educationcoordinatinggroup,withstrongworkforce.Second,wemuststrengthentheinspectionsupervision.Educational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依靠人民法院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www.changren.netG*~,h'H1g第二部分小论文论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系国家均有规定。虽然在我国

11、的现行法律中由于认识尚未统一而对情势变更原则未予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早已承认,并且还会继续承认。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由此,本文依据有关规定,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含义、设立的必要性、适用条件、界限、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探析。主题词合同法情势变更正文情势变更原则是民事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其起源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法,现在在许多国家均有明文规定。我国合同法草案曾经吸纳了这一原则,最终却未被立法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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