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裁决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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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决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需要具体规定,或给讨论意见50[ 标签:用工主体,责任,认定工伤 ]建筑企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承包者,个人承包者招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为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工伤认定部门认为必须是明确具有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才能认定.问题补充  2009-05-0709:23仲裁裁决依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2005年12号文件第四条裁定建筑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非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清醒回答:7人气:25解决时间:2009-05-1208:3

2、2满意答案好评率:0%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部门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

3、关系有关部门事项的通知》同时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提问人的追问  2009-05-0709:27没错就是这文件,因缺乏劳动关系证据(这在农民工中很普遍),建筑企业又举证反驳的情况下,仲裁只有裁决“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0709:31既然其承担了用工主体责任,其就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之

4、义务,包括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提问人的追问  2009-05-0709:42但也有人提出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劳务等非劳动关系,那工伤行政部门肯定是不能认定劳务关系的人员受伤是工伤的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0710:27首先、劳动者接受个体承包者的安排,服从其管理,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次、若劳动者的损伤符合工伤的时间、空间、职务特征,应认定劳动者所受之伤为工伤,由个体承包者承担用工主体的责任(工伤赔偿责任)。但现在

5、因此个体承包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不具用工主体资格,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而规定用工主体的责任(工伤赔偿责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提问人的追问  2009-05-0711:11你说的没错,但在湖南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惩罚性赔偿条款中增加了一句“经工伤认定后”,所以,仲裁是不敢在未做工伤认定前直接裁定赔偿责任的,这条款加本案也造成了劳动部门内部的不协调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0711:40这就是仲裁的问题了,其应该对用工性质的性质有一个明确的认定,否则“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就是一句

6、空话。提问人的追问  2009-05-0711:48呵呵,我就是仲裁部门的,这类案子也是按省厅要求裁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由此引发的这些问题有些头痛,当然我们也有兄弟部门把类似案子都裁劳动关系的,所以存在分歧评价答案·您已经评价过!好:0·您已经评价过!一般:0·您已经评价过!不好:0·您已经评价过!原创:0·您已经评价过!非原创:0红帆回答采纳率:25.0%2009-05-0709:21满意答案好评率:0%1,只要受伤者已经在个体承包者的建筑工地上开始工作,即使双方没有签定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7、。2,受伤者可以依法要求承包者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等)非法发包由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作者:来先龙  发布时间:2010-04-2209:03:52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原告重庆夔门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袁成高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并一审判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原告重庆夔门安装公司系35KV三康线新建线路工程的施工单位。2009年4月26日,原告与陈先玉签订《临时劳务承包协议》,将该线路工程中的工具、机器设备、物资等转运劳务项目

8、发包给陈先玉。陈先玉便招收并组织被告袁成高等民工于同年5月4日施工。5月5日,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原、被告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被告向奉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12月30日,奉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原告不服仲裁裁决,于2010年1月20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之间事实劳动关系不成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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