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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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广聚英才,加快助推“产业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更好地把我市建设成为赣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把中心城区打造成“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根据《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6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

2、〕18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发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需要,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方面创优条件,提升人才贡献率。   (二)以用为本。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重点引进我市经济社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高效便捷。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统筹兼顾。坚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引进人才,既重视引进人才的

3、服务工作,也重视做好现有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宜春市外全职引进到我市创新创业的以下六类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等。   第二类: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

4、奖前5名完成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等。   第三类: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入选者;省“双千计划”等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技师,且被认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五类: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公开引进的形式引进急需紧缺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人才。   第六类:其他急需紧缺的人才,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认定,主要包括:   1、懂技术、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2、重点产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等急需的

5、专业人才或管理人才;   3、技术或科研成果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并可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   4、其他具有特殊技能或突出贡献的人才等。   相当于上述六类层次的国(境)外人才,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引进方式   第四条  完善引才服务平台。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市、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提供引才服务。鼓励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自主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精准招才。主动对接并参与江西省组织的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或人才相对密集地区

6、举办高层次人才专场招聘会;与市外专业引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开展按需点单、精准招才。   第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按照程序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直接考核等方式调入或聘用;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人才引进专项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解决或实行“先核编,后逐步消化”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企业等引进高层次人才运用市场化方式自主进行。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可来我市自主创业或采取以专利、技术、资金入股的形式联办各类经济实体、研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7、。   第八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参照不高于本办法全职引进的标准与引进的人才具体商定,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对特别重大的柔性引才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以“一人一议、一事一策”的方式议定并提供支持。     第四章  人才认定   第九条  申报。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中,第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第四、五、六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用人单位填写《宜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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