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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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仲裁制度一、知识点二、练习题知识点一仲裁协议的规定  (一)仲裁有下列三项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  (一)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是在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最常见的仲裁协议形式。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有效。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2、对法院的约束力;3、虽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4、仲裁协议的独立

2、性。  知识点二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方式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受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3、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正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权申请财产保护和证据保全,当事人要求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知识点三仲裁的开庭和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1、合议仲裁庭2、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二)仲裁员的回避政策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

4、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三)开庭和审理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可以协议不开庭。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四)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

5、庭应当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录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仲裁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点四申请撤销裁决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

6、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协议的仲裁协议申报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点五仲裁裁决的执行  (一)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二)仲裁裁决

7、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6、仲裁员在仲裁是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知识点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及基本类型  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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