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069673
大小:24.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5
《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业经1999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义初 二000年一月十五日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
2、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内的所有单位。但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以下列方式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一)兴办经济实体; (二)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 (三)出租房产、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 (四)利用其他方式将占用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第四条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
3、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实施管理。 财政、物价、工商行政、房产、土地、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应当有利于资产的保值增值,其资产的国家所有性质不变。 第六条 下列资产不得转为经营性资产: (一)财政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的资金; (三)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
4、资产的,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应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应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申请书;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主管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意见; (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五)申请转作经营性资产的清单; (六)
5、其他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第九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行政事业单位的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通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对申请转作经营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对已依法进行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转作经营性资产的,不再进行资产评估。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属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每年按批准作为经营的资产价值的10%交纳国有资产占用费;属自筹资金形成的资产,每年按批准作为经营的资产价值的4%交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占
6、用费由市或县(市)、区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每半年征收一次。 对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教育、卫生部门统一收缴后解缴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收缴后解缴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占用费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后全额解缴同级财政。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或有其他符合减免国有资产占用费条件的,由单位
7、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减免。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对非经营性转作经营性的资产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对已转作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剂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收支,应当纳入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收入,应当用于弥补本单位办公经费和事业经费的不足。第十五条 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足额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依法查处
8、违法本办法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应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转作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移交的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