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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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1-08-1911:04:48  新闻来源: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审议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8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建成并且交付使用房屋(以下简称房屋)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使用、权责统一、限制拆改、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城管、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屋安全责任人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履行房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合理

3、使用期间质量缺陷的治理责任。房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安全责任。第六条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设计、消防设计和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图示)告知购房人。房屋在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不得向受让人或者承租人隐瞒房屋安全缺陷信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装饰装修房屋前,有权向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转让(出租)人或者城建档案机构查询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设计、消防设计和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被查询人应当配合查询。第七条 超过保修期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履行房

4、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共有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房屋所有权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使用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无行为能力的,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法律、法规对安全检查、维修、养护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未实行物业服务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所有权为公产、自管产、拨用产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5、。第三章房屋安全使用第九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结构、功能和用途使用房屋,保障房屋安全。改变房屋整体、立面设计或者改变房屋设计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房屋安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应当经公安、卫生等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在住宅楼和含住宅的综合楼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二)违反原始设计,将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安装外挂保温阳台;(三)违反原始设计用途将房屋改为游泳池、浴池;(四)降低、挖掘室内地面,违反原始设计增建、扩建地下室;(五)变动承

6、重墙、梁、柱、楼板、基础或者剪力墙等主体结构或者结构构件;(六)其他损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改房屋结构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报市、县(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书面申请;(二)房屋所有权人证明及身份证明;(三)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材料;(四)原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拆改房屋结构施工设计书;(五)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同意拆改意见书;(六)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申请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拆改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二条 市、县(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要

7、件齐全、符合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告知理由。依法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改建、扩建手续的房屋拆改、装饰装修工程,不再核发房屋拆改批准文件。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屋结构拆改申请不予批准:(一)房屋所有权有争议的;(二)已经列入征收范围的;(三)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第十四条 实施房屋结构拆改应当符合批准文件的内容、范围。需要变更、新增拆改部位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第十五条 房屋拆改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市、县(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验收合

8、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房屋拆改竣工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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