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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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伍家岗区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合围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伍家岗区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合围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2月19日止。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cwjzsb@163.com邮箱。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伍家岗区民益路1号民益家园19号楼综合楼,伍家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

2、室,邮编443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三、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地点:伍家岗区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合围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办公室,接待人:周迎春,联系电话:13972021299;夏涛,联系电话:13986755879。项目一组(沈家店路10号、10-2号、12号),联系人:吴宜斌,电话:13872570295;项目二组(沈家店路14号、14-1号),联系人:王清茂,电话:13872649407;项目三组(沈家店路18-1号),联系人:周清红,电话:13972587018;项目四组(沈家店路16-1号),联系人:杜暾,电话:15

3、997620191;项目五组(沈家店路20-1号),联系人:孟庆海,电话:15572785219。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附件:1.伍家岗区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合围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伍家岗区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合围地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确保伍家岗区沈家店路、伍临路、白沙路合围地块(一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

4、征收补偿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三)《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宜府规〔2011〕2号)(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实施规划强制措施有效纠正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36号)(五)《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等标准的通知》(宜价服〔2013〕93号)二、征收补偿原则征收补偿工作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公平补偿的原则。三、征收范围被征收房屋位于伍家岗区沈家店路10号、

5、10-2号、12号、14号、14-1号、16-1号、18-1号、20-1号。共310户(详见征收范围图)。四、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五、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六、补偿办法(一)货币化补偿1、实行货币化补偿的,以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面积、用途等状况,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上浮20%的标准给予补偿。(二)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的房屋位于伍家岗区东山大道、城乡路和火光村合围地块

6、的“东辰心语”项目。2、被征收的房屋与购买的安置房,按照“分别计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计算差价。3、安置房选房原则。按照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择购买安置房(详见《选房指南》)。4、对购买“东辰心语”安置房的被征收人,购买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及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购买均价为4300元/㎡;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10㎡以上,20㎡以内(含20㎡)部分,购买均价为4600元/㎡;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20㎡以上,购买均价为5300元/㎡。(三)公摊面积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原居住房屋总层数在9层以下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到总层数1

7、1层以上(含11层)、18层以下(含18层)房屋建筑中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产权调换到总层数18层以上房屋建筑中的,公摊面积补助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四)其它补偿标准1、室内装璜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2、搬迁补偿费。(1)住宅房屋按照1000元/户支付搬迁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补偿费。(2)商业、办公用房按照15元/㎡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总额低于1000元/户的,按1000元/户给予补偿。3、临时安置补偿费。(1)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①被征收人选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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