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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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我所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结合我所科技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我所各类岗位应围绕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按需设岗、职数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第三条本方案适用于我所在岗人员。涉及所级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岗位类别与岗位等级第四条我所设置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分别包括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第五条科技岗

2、位是指在所属各科技部门从事定向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所科技岗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设置12个等级,其中,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岗位设4个等级、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岗位设3个等级、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岗位设2个等级。各岗位等级与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如下:23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至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助

3、理研究员(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一级岗位至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第六条支撑岗位是指为我所科技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平台技术支撑、网络与信息保障、科学考察船队、图书编辑与情报工作、学术与行政助理等岗位。我所支撑岗位包括工程技术系列、船员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除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外,支撑岗位原则上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其中科学考察船队执行船员系列。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支撑岗位的等级设置,按照院和国家有关

4、规定执行。第七条管理岗位是指在所属职能部门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职能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主要执行职员系列,等级设置根据院有关规定执行。对兼有专业技术职责要求的科技管理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23岗位。对会计、审计等国家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第八条项目聘用岗位执行上述岗位系列和岗位等级,原则上,不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五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第九条创新岗位是我所科技活动的主体,项目聘用岗位是我所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岗位与项目聘用岗位的宏观结构比例为1:1。第十条创新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的宏观

5、结构比例为70%、20%、10%。第十一条创新科技岗位(含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理岗位)中,高级科技岗位占创新科技岗位总数的70%,正高级科技岗位不超过高级科技岗位总数的40%。其中:正高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宏观比例为2:4:4;副高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中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6:2:2;初级科技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8:2。第十二条创新23支撑岗位中,高级支撑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总

6、数的50%,正高级支撑岗位不超过高级支撑岗位总数的15%,其中:正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中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6:2:2;初级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8:2。第十三条创新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列的支撑岗位)中,四级职员及以上岗位(含所、局领导)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五级职员岗位占管理岗位中职员岗位数的25%,六级职员占28%;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4:2,不设十级职员岗

7、位。第十四条项目聘用岗位中,科技、支撑和管理岗位的宏观比例一般为6:3:1。第十五条项目聘用科技岗位(含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管理岗位)和支撑岗位中,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科技岗位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科技岗位的30%;支撑岗位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支撑岗位的25%。科技岗位、支撑岗位中专业技术副高级、中级、初级各岗位内等级比例为: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23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6:2:2;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8:2。第十六条项目聘用管理岗位(含执行职员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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