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三校特a(刑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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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三校特a(刑法)解析说明:特训班老师都不给详细答案只有ABCD,老师只是讲解知识点,答案是我们太原三校工作人员根据授课老师所讲内容整理之后做的解析,重在“考点扩展”方面对大家复习有所启示总则一、1、ABD。A项中适正的理解为明确、合理,禁止不利被告人的事后重法,如有利则可。B项属扩张解释。C项乙不属儿童,属对象不符合。D项中法的理解为国家和人民的约定,需双方遵守,如立法都要创制法律应支修正案的形式,且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司法解释则不受此约束。2、ABC。A项中公私财物含财产性利益的说法目前已被法律届所接受,如网络盗窃、债务人持刀抢劫自己书写

2、的欠条、假冒军车骗过路过桥费等均为财产性利益,予以定罪处罚。B项中毁损的程度应为其主人已无法支配利用。D项中非法持有亦定罪的仅限于性能齐全、具备杀伤力的才定罪,其中的枪支弹药应具发射性。而走私武器弹药罪则无需达到这种程度,仅走私的零件能组装成枪弹的即成立本罪。3、ABCD。AB项中以举轻以明重来理解,抢夺尚且构成本罪,抢劫无颖更构成本罪。C项中无论真假军警只要冒充正在执行警务的人员即构成本罪,并非主体的身份犯。D项为想像竞合犯。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择一重罪。4、D.A项中行为地在国外,结果的期望地在中国,根据属地原

3、则有管辖权。B项结论正确但依据错误,依据的应为属人原则确定管辖权。C项中涉及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或跨国犯罪中的一环在中国我国即有管辖权。D项保护原则中有三要点:中国人被侵害,为3年以上的重罪,两地均认为是犯罪,此时才认为适用保护原则。本题AC项在确定犯罪地是否在中国时,学说上普遍采用“扩张理解”,即属地原则的扩张,为行使管辖权提供较多的依据。5、BC。A项中应注意毒品犯罪中只要交易即为既遂。注意法定犯与天然犯的既遂认定的区别。法定犯中行为即既遂,而抢劫、盗窃、经济犯罪等天然犯中需实际得到财物或达到法定结果方认定既遂。B项中根据修八规定,未成年人无累犯

4、,需满18岁,且此条因有利被告,故有溯及力。CD项中注意亦为修八新规定,即5月1日前的行为按有利被告从旧兼从轻原则。故D项错误C项正确。二、1、A.A项虽无实害,但有危险,故以未遂定。BC项中分别为工具不能犯和对象不能犯,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D项中丁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破坏通信自由罪,因该罪要求情节严重,而本罪仅属轻微违法,尚未达情节严重程度。本题应注意:针对不能犯而言,因没有犯罪的要件之一的社会危害性,故不为罪。2、BC。A项中甲明知是幂币利用乙欺骗丙,甲不构成出售假币罪。B项中利用乙来骗丙甲应为诈骗罪的间接正犯。D项被害人过错不影响定

5、罪,此为刑法定罪之基本原理。考点延展:在假币、非法经营、素品类犯罪中以违法事实发生为前提定罪;注意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别;主观想法不定罪,被害人有无过错亦不影响定罪,在定罪时只考虑被告人的主客观相统一范畴即可,即以事实定罪。3、B.A项中妻子无作为义务,不处在保证人地位。B项与C项为程度上的差别,丈夫对妻子有保证人的义务,而恋人之间则无。故B项构成不作为犯罪而C项不构成。D项中卖淫女上门至嫖客家中,卖淫女无保证其安全的义务故不成立不作为犯,如反之嫖客至卖淫女家中此时则有保证义务可能构成犯罪。考点延展:对不作为犯罪定性时应从以下3点考虑:1、行为人是否应

6、处于保证人地位;2、此种保证义务在程度上的高低,如本题BC项;3、主人见死不救是基于其处在保证人的地位,反之如客人就不构成不作为犯罪。4、BCD。A项中甲乙砍树行为与丙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C项中甲乙在砍树时应预见而未预见丙被砸伤时则有可能构成该罪。D项中要注意不能认为甲乙当然故意或见死不救与死忘结果无关,此时要区分情况处理。本题中可看出甲乙二人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考点延展:在区分不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中,要着重注意其结果的不可避免性是否可以预见。5、D.A项中甲职务上、业务上均有义务,且车由其支配。B项中不作为与作为犯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具有等价性,评价时

7、应对照定性。C项中乙开始有救助义务,后推至其他人,并无故意杀人的故意,如定故意杀人明显过重,故选D。考点延展:不作为犯罪的要点;1、行为人是否处于保证人地位;2、危害结果是否处于不可避免状态;3、与作为犯罪等价齐观去考虑。(3、4、5题综合结论。)6、BD。A项中乙的行为为直接因果。B项中认为有因果。D项中跳水是点火的必然自救措施,故认为有因果关系。C项中认为因果关系中断。考点延展:在认定多因一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多行为一结果致死,法理及实务中应尽量选择一个人承担责任,此为重要原则,也为常识,因结果为一人死亡,在有可能认定谁的可能性更大时一般就以

8、一个人承担责任。2、如加害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结合造成死亡的,认为加害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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