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后问答题

物权法课后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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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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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什么是物权?如何理解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和债权的区别:①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②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③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④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债权具有非公开性。⑤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而债权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⑥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券主要以行为为客体。⑦物权往往形成一定的生活关系,债权主要反映一种交易关系。⑧物权具有永久性或长期性,债权具有暂时性。⑨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等,债权均没有。2、试

2、述主物和从物的相互关系。①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②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约定抵押主物时,或转移主物时只是某一从物发生转移而另外的从物并不发生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如何理解集合物的概念,集合物与单一物有什么区别?集合物:各个物并不丧失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他们结合成为具有独立价值的一体成为集合物。而单一物在形态上能够单独、个别存在的物。4、如何理解物权法定原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是什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包括以下意

3、思:①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许的新类型的物权,(“类型强制”)②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类型固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①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②法律无规定时,依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时无效的原则处理。③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5、试述物权法上公示原则的概念和内涵。概念: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表现方式,有此方式始能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原则。内涵:①不动产登记制度。②动产交付制度。6、试述物权请求权的概念

4、、构成要件和效力。概念:当物权人在其物被侵害或者有可能遭受侵害时,不管侵害人是否有过错,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15构成要件:1、权利人享有合法物权。2、妨害物权人对物支配的事实。3、妨害的出现并非物权人的意愿。4、相对人的出现。效力:1、返还原物。2、排斥妨害。3、消除危险。4、恢复原状。第二章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模式有哪些?①债权意思主义②物权形式主义③债权形式主义2、登记要见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的区别是什么?①登记是否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②登记是否为强制性的要件不同。③是否存在物权的冲突不同。

5、④是否要考虑善意第三人不同。⑤适用范围不同。3、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5条所确认的区分原则?①必须区分合同的效力与登记的效力。②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③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有效。4、试述异议登记的概念、条件和效力。概念: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条件:①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存在错误。②以不能办理更正登记为前提。③在提出异议登记之后,即使登记申请人没有提出足够的证据,登记机构也用为其办理异议登记。④在办理异议登记之后,

6、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效力:①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功能。②警示功能。5、试述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适用范围:①房屋买卖协议。②其他不动产物权变动协议。效力:“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的效力”①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合同仍然有效。②预告登记时,还没有取得实际物权。③如果出卖人对不动产进行了处分,即使办理了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也有权要求更正登记。6、如何理解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对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物权,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是否登记。并因此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一方面,船舶、航空器等特殊

7、动产现实生活中始终不停发生空间上的移动,在很多情况下强制登记对当事人从事交易会造成很多不便。另一方面,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在移动过程中,采用强制登记也不一定有效的。7、如何理解动产交付的三种特殊类型?15①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前,如果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进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了物权变动的效力。②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物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③指示交付

8、: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如果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新的联系人,以替代物的实际交付。第三章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几种?①原始取得:依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劳动生产、天然孳息、法定孳息、善意取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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