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权益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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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教权益的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宗教。指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指宗教与国家、社会、公民之间存在各项社会公共本方案所称宗教事务。事务。本方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宗教事务活动。第三条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和不信仰宗教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第四条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

2、条宗教活动必需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不得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平安、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第六条宗教活动必需维护国家主权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第9页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负责执行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区域宗教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第二章宗教团体第八条本方案所称宗教团体。省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区、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省基督教三自卖国运动委员会、省基督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以及在设区的市(地区)县

3、(市、区)依法成立的宗教团体。第九条宗教团体须报经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宗教团体的变卦、注销政部门申请登记。应到登记机关操持。第十条同一级行政区域内。各宗教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相类似的宗教团体。同一宗教内的各教派不得成立单独的宗教团体。第十一条宗教团体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第十二条宗教团体(含宗教活动场所)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兴办自养性经济实体、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第十三条宗教团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宗教团体开展友好应遵循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交往。第三章宗教教

4、职人员第十四条本方案所指宗教教职人员。道教的道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干士、道姑。基督教的主教、牧师、教师、长斯兰教的阿訇。老、传道。第9页第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省或省以上有关宗教团体依照宗教规定顺序并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认定。第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照本教规定的职责。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场所主持宗教活动。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未经认定备案、已辞去或被解除宗教教职身份的人员。第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到省外主持宗教活动。部门同意。跨县(市、区)主持宗教活动的应当经双方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八条本方案所称宗教

5、活动场所。教的宫观、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教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其他进行宗教活动的第十九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定。经批准后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方案》履行登记手续。具备法人资格的依法领取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证。第二十条宗教活动场所须按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年度检查。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第9页第二十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个

6、人和团体自愿的布施、乜贴、奉献和其他捐赠(含遗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操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艺术品、合法出版的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第二十五条未经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设立商业、服务性网点或举办陈列意。展览等活动。第二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和专题片。并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属于文物维护单位的还应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七条非宗教单位不得建立寺观教堂、设置宗

7、教设施、举行宗教性活动。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者团体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布施、乜贴、奉献和其他宗教性捐赠。第五章宗教活动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是指信教公民依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的拜佛、诵经、受戒、斋醮、封斋、祷告、礼拜、讲经、讲道、受洗、弥撒、终傅、追思和过宗教节日等。第二十九条宗教活动应当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信教公民也可以依照宗教的激进和习惯在其住所过宗教生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政府批准的场所进行宗教性集会或开展宗教活动。第9页第三十条宗教活动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该教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人员不得主持宗教活

8、动或履行宗教职务。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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