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

ID:12416305

大小:4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7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_第1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_第2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_第3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_第4页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司法考试《物权法》高分必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物权法》必考考点解读  考点1物权法定原则  一、理论精炼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我国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  (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它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  二、命题角度分析  【角度】物权法定原

2、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考点2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方法  考点说明:《物权法》首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  一、理论精炼  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二)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

3、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  公示方法,以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  二、命题角度分析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  【角度】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交付方式。  三、考点穿联  (一)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  1、不动产登记的范围: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

4、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3、申请异议登记  (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

5、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的效力: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3)后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预告登记  (1)适用范围: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效力: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动产交付方式  二、动产交付  1、交付的种类: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www.chinalawe

6、du.com法律教育网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

7、点3善意取得  一、理论精炼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1、条件: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5)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适用范围:动产、不

8、动产、其他物权都可以善意取得;  3、效力: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二、命题角度分析www.chinalawedu.com法律教育网  【角度】善意取得的标的不能是脱离物。善意取得要件之一:对价、有偿。善意取得的善意的基本要求是,取得物权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对方无处分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