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笔记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

ID:12418054

大小:273.11 KB

页数:33页

时间:2018-07-17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_第1页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_第2页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_第3页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_第4页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总论第一章鸟瞰民法全景第一节:民法的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理论导读:广义的民法等于私法,而狭义的民法则要除去作为私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法。作为私法的“民法”其调整对象乃是作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非2种:一种是所谓的由“身内之物”所形成的关系,即人身关系,由于是身内之物所以是不可以让渡的、专属的:另一种则是由“身外之物”所形成的关系,及财产关系,由于是身外之物所以是可以让渡和非专属的。一、民法的基本特征:权利本位、意思自治、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私权)神圣、过错责任等二、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

2、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前者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后者是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四、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五、人身关系1、含义: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是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2、分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利益。(2)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等方面得利益。(3)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等。(4)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人格所

3、必备的权利。3、身份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4、身份关系的内容是精神和伦理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但往往和财产形成或紧或松的联系。5、特征:(1)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所体现的主要是精神利益(2)与人身紧密联系(3)与财产关系向关联,有时影响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六、财产关系1、含义: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2、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以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内容。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1)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

4、系。(3)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财产流转关系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方法。3、特征:(1)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内容(2)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自治(3)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原则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中,对各项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原则。二、功能1、指导立法2、指导司法(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修正法律不合理的规定)3、指导守法三、内容1、平等原则(1)基本含义: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无论他们在行政法或者其他部门法上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主从关系、一进入

5、民事领域边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彼此互不隶属和依从。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民法通则3条)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2)意义民法实行平等原则,是由作为民事社会的基础而存在的商品经济性质和调整要求决定的。坚持平等原则是贯彻其他民法原则的前提条件。2、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1)含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就能够充分根据自己的内心意愿,自由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基本含义:是否进行某项民事活动,完全由个人决定,否则该行为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与什么人、以何种方式、进行何种活动由个人决定(至于该活动是否等价有偿,也由本人评价决定

6、。正基于此,等价有偿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和责任。(3)集中体现:合同自由原则缔约自由,即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与谁缔约的自由选择合同条款的自由,及自己决定合同的内容合同形式自由,即除了要式合同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解约自由,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随时解除合同,有解除权之当事人也可以随时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3、诚实信用原则(1)基本含义: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持有善意,不规避法律;履行义务时还应考虑他方利益,行使权力是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即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民事主体所做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不欺不诈、讲

7、究信义、恪守承诺。4、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原则)(1)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2)目的: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性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5、公平原则民事具体制度中的显失公平的行为可撤销、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均是该原则的具体表现。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市民法的精神。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导读:学习民法应当掌握:一个目的——保护民事权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