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

ID:12490236

大小:664.00 KB

页数:204页

时间:2018-07-17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_第1页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_第2页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_第3页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_第4页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_第5页
资源描述:

《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宜昌海事局权责清单目录海事行政许可5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5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0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4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8船员服务簿签发2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2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25水上水下活动许可28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32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34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37海事行政确认39船舶所有权登记39光船租赁登记42船舶抵押权登记45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48废钢船登记50船舶变更登记52船舶注销登记

2、55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59船舶名称核准61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6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66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69海事行政备案73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73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75游艇俱乐部备案77船舶进出港报告79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81海事行政征收82港口建设费征收82考试考务费征收84海事行政检查86船舶监督行政检查86船舶现场监督86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现场核查88船旗国监督检查89客渡运船舶现场检查90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以及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的作业情况现场监管92船舶吨位丈量情况现场抽查94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95

3、液货船装卸作业现场监督检查97海事规费行政检查99港口建设费现场稽查99船员管理行政检查100船员履职活动检查100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102通航管理行政检查103水上巡航103航道日常巡查105桥区水域日常巡查107锚地日常巡查108助航标志日常巡查109水上水下活动类现场检查110航行警(通)告发布及执行情况现场检查111防污染行政检查112船舶防污染文书检查112船舶涉污作业现场检查114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116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117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118水上无线电通信现场行政检查119船舶营运证件现场监督检查120海事

4、行政处罚121内河海事行政处罚121对违反内河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处罚121对违反内河船舶、浮动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的处罚125对违反内河船员管理秩序的处罚128对违反内河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处罚135对违反内河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145对违反内河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处罚151对违反内河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154对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处罚156对违反内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159对违反航道管理秩序的处罚165海事行政强制169内河暂扣船舶(浮动设施)169内河拆除动力装置17

5、1内河强制卸载173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175强制清污177扣押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运输工具179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181对违反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依法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组织拆除183对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残留物依法组织清除185扣押非法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船舶187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代为设置189对弃土等各种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强制清除、拆除191对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效能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

6、强制拆除、清除193其他行政权力195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195船舶文书签注197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签注200航行通(警)告办理203海事行政许可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一、权责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二、权责事项编码JTB15005三、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承运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审批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

7、条:船舶进出港口,应当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进出港口的时间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

8、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