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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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抵扣链条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流转税制历经十年的完善,虽然发挥了其基本功能,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特别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流转税的管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本文结合增值税的征管实践,从完善税制,加强征管的角度,对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存在的问题  1、“购进扣税法”制度本身的缺陷有可能造成税款的多征与少征。  我们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实行凭票抵扣的办法;“购进扣税法”的基本思路是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在购进时,只要

2、购进单位将材料验收入库,或者支付了货款(现在只要是取得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抵扣即可抵扣)就可抵扣,而不论企业是否已实际耗用。如果建立在企业的永续生存的基础上,这个购进扣税法的实行并不会产生问题,可一旦企业因各种原因而注销,则企业存在的一部份购而末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由于在购进时已提前抵扣,且这部份抵扣抵冲的并不是这些材料所产生的增值额,同时由于企业的注销一般不会再销售,自然也不会产生销项税金,实质上少缴了这部份材料所包含的进项税金。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部份所包含的税额不能抵扣,有违增值税不重复征

3、税的原则。因为生产固定资产的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已就其增值额征收了增值税,但下一道环节,并不能将其已征收的税款抵扣,虽然固定资产是分次(通过折旧)进入成本,不同于原材料的一次性耗用,但内部所包含的税款实质相同。因此,在对企业由固定资产使用而产生的增值额再次征税时,由于在购进时不能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抵扣,实质上是多征了“购进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金”,从而造成事实上的重要征税。  2、免税政策的存在,是购进扣税法进项抵扣链条断裂的一个致命创伤。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道道征税,即对企业

4、由自己创造的尚末征过税的那部份销售额征税,对销售额中由其他企业创造的并已纳过税的那部份销售额不再征税,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从征收环节来说,一种商品在生产经营中不论经过多少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按增值额征税,具有征税的连连续性。然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存在,则是对征税环节的人为断裂。一个免税企业其生产的产品由于享受了免税优惠,自然对其创造的增值额不再征税,在这一道环节体现了税收的优惠政策的照顾性。然后当其下家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其免税产品时,由于取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然无法取得抵扣,从而出现抵各链条的断裂,故不但免税企业生产的增值额无

5、法抵扣,甚至于免税企业生产前的所有环节的增值额均变成了其“增值额”而成为其征税依据,可以说,免税政策的存在,不但造成了抵扣链条的断裂,而且从实质意义上来说,造成了税款的后移,严重加重了免税企业下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税收负担。  3、抵扣率与征收率的脱节,造成税负不平衡。我国的增值税制实行17%的基本税率,同时还有一道13%的低税率。对一般的企业实行征17%抵17%,只就其增值额进行了征税,应该说体现出增值税公平税负的优点,但问题是,有相应一部份企业存在着征税率与抵扣率不同的情形,如农产品收购只能抵扣13%、耗用废旧物资只能抵扣1

6、0%、运输费用只能抵扣7%、还有企业耗用水力,由于自来水厂基本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故企业只能取得6%的抵扣,但反过来,这些企业的征税率又往往是17%,即存在着一个高征税率和低抵扣率的矛盾,从而造成税负不平衡。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农户收购初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13%抵扣,其他还可抵扣的部份则只有水力、电力、运输费、包装物及部份辅助材料,所有这些可以抵扣的耗用材料中,达到17%的只有包装物及部份辅助材料与电力,而这部份耗用部份占总材料的比例不到5%,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

7、经过某些加工程序而成的“精加工农产品”(如经过包装等),要实行17%的征税率,当对其产品进行征时,不但要对其增值部份征收17%,而且也要对不是增值部份(即取得低抵扣率的那部份耗用材料)征收相当于征收率与抵扣率之间的差额的税款,从而将上道环节的税收转移到了本道环节,造成企业税负过重,从而也为企业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与废旧物资销货发票埋下了隐患。  4、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与运输发票已成为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最大的漏洞。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凭购进凭证申报抵扣的制度。抵扣凭证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8、海关填开的增值税完税凭证;一类是在税收上由地税部门征税管理,企业在销货与购货过程中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还有一类是增值税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与向实行免税政策的废旧物资采购废旧物资取得的废旧物资销货发票。在这三类抵扣凭证中,第一类随着金税工程的实行与防伪税控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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