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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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操作规程一、工作内容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二、登记范围与对象(一)宅基地使用权范围:《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的住房、厨房、厕所、禽畜舍等辅助用房,以及庭院、天井等用地。对象: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农村居民和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和对象: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

2、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民集体经批准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范围: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象: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3、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四)《土地登记办法》(五)《江西省土地登记规则》(六)《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第17号令)(七)10《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八)《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二)申请原则。由农村集

4、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向乡(镇)国土所提出土地登记的书面申请。(三)审查原则。由各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复审,复审后报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四)公示原则。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的权属性质、界线、签界手续和地类、面积进行审核、复审、检查验收后应予公告。(五)属地管辖的原则。土地登记属于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管辖为属地管辖,因此土地登记应遵循属地管辖原则。(六)高效原则。在符合土地登记法律法规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的基础上,简化登记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七)实事求是原则。

5、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有利于群众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四、土地登记发证程序(一)土地登记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1)申请人户口证明;(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土地申请人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均须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只须提交村委会或居委

6、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0(1)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土地权利人健在的,应提供“关于要求将土地权利变更给某某的申请”和双方关系证明、户口簿。②原土地权利人去世的,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和死亡证明,没有遗嘱的应提供村委会的相关证明。(2)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变化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原农业户口证明。(3)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3、《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填写基本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纸张,本次登记发证把《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和《

7、土地登记审批表》三表合一,印制了《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2)一宗地有多个使用者的,按其共有使用权人在本宗所占的土地份额,由共有使用权人共同填写。(3)土地登记申请人在填写完《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后,应在《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程序主要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1、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对土地使用者、宗地位置、土地权属来源、权属界线、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定、调查、记录。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将具有

8、独立使用权的地块划为一宗地。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清,应按共用宗地处理。当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座建筑物时,可按各自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宗地内几个建筑物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除建筑占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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