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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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7月缆式法罗July。201I第33卷第4期ModernLawScienceV01.33No.4文章编号:1001—2397(2011)04—0185一09论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层次——兼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周清林(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摘要:格式免责条款效力如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为了化解矛盾,有必要先区分格式条款提供方是否违反说明或提请注意义务。违反者应视为没有订入合同,若没有违反,则应区分4种不同情况而对效力进行规定。唯有如此,才能在格式免责条款

2、上达成自由与公平的平衡。关键词:格式免责条款;自由;公平;效力层次中图分类号:DF5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1.04.19自格式条款规定于《合同法》以来①,学界和实5种情形时无效。显然,司法解释第9条和第lO条务界对之尽是批评之言而鲜有赞美之意。②为此,之间在效力种类的规定上存在严重冲突;第三,司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希望给逻辑相互矛盾的《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以下分别简称39①《合同法》在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寺合同的,提供条和40条)指明一条适用上的道路。③本来,在最格式

3、条款的一力.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作出以前,只存在《合同法》39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产以说明。格式条款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汀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

4、订1法》第条和40条之间的矛盾,可在司法解释做出以后,法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f‘二条和第五f‘二条规定情形的,或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蕈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条与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之间又呈现出了冲突。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l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

5、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弘以解释.对格式条款存两种以L于是,在我国规定格式条款的《合同法》及其司法解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条款一厅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IfHE-格式条款。释之间存在以下三层矛盾:第一,《合同法》39条和②理论界和实践界在此,J.而有代表惟的论文有:梁慧星先生40条之间的矛盾。若从字面理解,39条规定了提在《中圈法学》1999年第3期}:发表的《统一合同法:成功与不足》、王利明先乍在《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上发表的《对《合同法》格供方提请注意和说明免除与限制责任的义务,可40式条款规定的评

6、析》、胡志超先生在《人民司法)2001年第l期卜发表的《格式条款实务问题比较研究》等。条无条件地认定这些条款一概无效,自然39条之③2009年5月13H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义务毫无意义;第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违反提华人民共和围合『nj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6、9、1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第6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巾免除或者示和说明义务的他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而第10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3订立时采J}j足以引起埘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宁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力.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条却规定违反上述义务且落入《

7、合同法》第40条的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第9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二三卜九条第一款天F提爪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收稿日期:201l—03—24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作者简介:周清林(1976一),男,湖南涟源人,西南政法大学支持。第10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法院应当认

8、定该格式条款无效。185万方数据现代法学法解释与合同法规定之间存在激烈冲突。司法解不是一个问题。且看《欧盟债务条例与指令全集》释第9条规定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者可撤“不公平条款”的第二种情形:“如果一个合同条款销,但《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却是无效,即使按照是事先起草的,而且消费者不能影响该条款的实质司法解释第10条这些情形的无效也必须附加违反内容,则总是被视为没有经过逐一协商,特别是对39条之条件,因此司法解释与合同法的规定实则大于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H3实践中,更能引入反感相径庭。鉴于上述三层冲突与矛盾的存在无论在的是阿狄亚教授所讲的“

9、标准格式合同一个极其普课堂教学、实践处理和理论研究上都将产生巨大分遍和令人讨厌的特征是免责条款的存在”晴1。不歧并引发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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