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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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深刻把握科学发展内涵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体现招商为先、项目为要、服务为重的导向,充分发挥综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高起点定位、高水平谋划、高效能推动,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狠抓落实,积极作为,干事创业,抢抓蓝色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重大机遇,创新发展模式,加快打造蓝色新城。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管委建立目标责任、检查督导、

2、考核奖惩“三位一体”工作推进体系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原则1.严格绩效考核,突出导向性原则。围绕科学开发建设这一主线,突出产业培育、新城建设、城乡统筹、改革创新、民生改善五项重点工作,加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导向。同时,充分体现工作定位不同的目标差异化导向,部门重点突出立足本职、服务中心,改革创新、促进发展,产业招商、项目推进,镇重点突出服务大局、民生改善、社会发展,通过考核,引导各单位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中心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上—53—来,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认清差距、强化力量、攻坚克难,努力取得扎扎实实的业绩

3、。2.完善评价指标,突出科学性原则。坚持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考核相结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考核相结合,根据区镇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区镇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镇及各单位的开放意识、创业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抓落实意识,一丝不苟地贯彻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主动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努力在管委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3.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操作性原则。坚持以推动工作为目的,在指标选择上,充分考虑代表性、动态性、可获取性,使指标可采集、可量化、可对比;在权重定量上,按照重点突出、兼顾公平的要求,使指

4、标分值突出针对性,体现导向性;在评价方法上,注重客观、适用、可行,实事求是评价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引导镇及各部门强化一盘棋思想,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主动拾遗补缺、配合好其他单位开展工作,形成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合力。4.强化全过程监控,突出公认性原则。—53—采取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初科学分解制定工作目标。对经济发展、城市建管、改善民生、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记实、过程评价,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如期完成。坚持科学的衡量标准,着眼于扩大民主,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度,

5、体现客观真实,采取两委领导评议与部门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性考评各单位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和形象等方面的情况。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第三条考核对象镇,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国家、省、市驻管委各单位。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内容为岗位职能工作、共性目标、加分事项、减分事项,并进行民主评议。基础分实行千分制计分。(一)岗位职能工作(700分)1、部门岗位职能工作。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督查以及党政办公会议、党工委会议、管委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参照各单位提报的年度工作要点,考核责任单位承担重点工作的推进

6、和职能工作开展情况。对党工委、管委会临时安排的工作,属于本职工作的,纳入岗位职能工作考核。2、镇岗位职能工作,包括推动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两大部分,分别赋分400分、300分。(1)推动中心工作(400分)。考核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重点工作。(2)推动民生事业发展(300分)。—53—经济部门的经济指标加减分加权平均分,作为非经济部门的岗位职能工作加减分。(二)共性目标(200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分别占50分。由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考核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管委考核委审核公布,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对各部门共性

7、目标的考核,实行减分制,完成得基本分,完不成减分,原则上不再组织统一考核。(三)民主评议(100分)年终评议100分。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各部门、单位和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完成重点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和形象等。民主评议得分按照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占60%,各部门、单位和镇位主要负责人占40%的权重进行核算。(四)加分事项1、上级表彰奖励。年度内镇、部门综合工作受到国家级、省级(国家部委)、市级(省级领导小组、省部门)和市级领导小组表彰,分别给予5分、3分、2分、1分奖励。表彰内容为单项工作的,按综合表彰

8、的40%加分。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统计,各类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下属单位和个人的奖项不予认定。奖励以证件或上级正式文件通报为准,证件日期在201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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