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堡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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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金村小型水利工程管委会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永善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细沙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第二条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及设施的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

2、内人饮管网工程和渠道等农灌工程设施组建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第三条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6人组成。推选谢柏平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吴启国同志为第一副主任,谢忠波同志为第二副主任,龚泽、彭大清、兰国清同志为成员。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

3、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11第四条管委会组成人员按下列分工履行职责。主任职责:(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三)主持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计划、重要事项及大额开支,并组织落实执行;(四)监督所属用水小组及聘请的管护人员对制度执行履职检查和考核;(五)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第一副主任职责(兼会计):(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

4、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二)按照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三)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年终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四)将年度财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帐簿和相关资料等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五)协助第二副主任开展工程建设管理。11第二副主任职责(兼出纳):(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费、损失赔偿和筹资等的征收,具体填写收款收据;(二)负责工程新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组

5、织管理和质量监督;(三)负责严格按报帐审批程序支出各类款项;(四)协助第一副主任对各用水小组和聘请管护人员的工作检查及考核;(五)协助第一副主任进行各工程财务收支核算和财务收支公告公示工作。成员职责:管委会成员均为各工程受益区村民小组长(一)参加管委会办公会议,并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二)维护本辖区内水利设施,组织本辖区用水户对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三)在管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本管辖范围的用水调度、工程防汛渡汛;(四)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水价,按时收缴本辖区内的水费并上交管委会;负责调解本辖区内的水事纠纷;(五)审查管委会工作报告及

6、财务预、决算报告。第一章工程管理养护第五条本管委会管理的工程是:辖区内所有公共使用水工程以及11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第六条管护形式:聘请管护人员直接管理。第七条管委会对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管理、工程建设、供水管理及综合经营。第八条管委会接受村民委员会、乡水管站及乡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第九条管委会对工程及其管护范围进行管理。小型渠道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坝上下各30米以内,主干渠沟埂两边各5~10米以内,支渠及田间渠道沟埂外延各0.5~1米以内;人畜饮水工程的管护范围是:取水点方圆3

7、0米以内;取水池、供水调节池直墙边线外1米以内;第十条工程管护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一是监督管理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二是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渠、池、塘内无淤泥、淤沙及障碍物;第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做好防汛保安工作,制定工程的渡汛计划,建立防洪值班制度,强化汛前、汛期、和汛后的检查,确保工程安全渡汛。同时每年组织各用水小组不少于两次大面清淤除障和工程维修。第十二条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工程管理委员会聘请管护人员进行管理,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具体的管护内容、范围、职责、待遇等事项。日常管护工作应做到:“一查、二报、三管、四护”。“

8、一查”,即坚持对所管护工程进行定期巡查和雨后检查,查工程完好状况和人为自然损坏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二报”,即一是值班人员在正常情况下定期汇报工程情况;二是遇自然或人为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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