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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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休干部同志医疗费用审核结果的报告陕西省航管中心离休干部同志因患肝硬化、糖尿病、肺部感染于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0月10日在西安高新医院进行治疗,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04】8号),现将医疗费用审核结果汇报如下:1.住院天数24天,费用总计19061.51元。2.药费总计7645.07元,其中7582.67元药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陕劳发【2000】274号),需单位实报实销;3.护理费、化验费、检查费、血费、诊查费、治疗费总计7431元,均符合

2、《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陕劳发【2000】274号),需单位实报实销;4.床位费花费3840元,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规定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陕价费调发【2002】51号),需单位实报实销720元(30元/日×24日)。总之,15733.67元费用符合离休人员医疗报销规定,需单位实报实销,其余3327.84元属规定范围外费用,需个人负担30%,省财政负担70%。特此报告。单位名称年月日关于离休干部冯志高同志医疗费用审核结果的报告陕西省航管中心离休干部冯志高同志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门诊费用总

3、计2163.16元,经审核,所有费用均符合《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04】8号)的规定,需实报实销。特此报告。陕西省航管中心人劳科2009年10月28日关于离休干部周盛文同志医疗费用审核结果的报告陕西省航管中心离休干部周盛文同志2009年6月至2009年10月门诊费用总计2163.16元,经审核,所有费用均符合《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04】8号)的规定。特此报告。陕西省航管中心人劳科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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