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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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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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刑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的构建1、相关定义1.1、证据展示制度的概念证据展示,又叫证据开示、证据先悉、证据交换,”它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与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它是对抗制诉讼模式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和需要。证据展示制度伴随着英美法系庭审抗辩制而产生,己逐步成为当前国际司法界的通行做法。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英国《1996年刑事诉讼与侦查法》中对此均有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而传统上釆用大陆职权主义诉讼形式的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在诉讼模式由纠问式向对抗式转换的过程中,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证据展示制度②。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向控辩式方向转变

2、,与之相配套的刑事展示制度在现行法律中却没有确立,严重影响了庭审改革制度的实施。因此在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有了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在按照三机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意见》所确立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进行审理时,就不存在证据展示的必要。1.2、刑事证明责任概念证明责任概念表述的混乱、分歧无疑会影响我国证明责任乃至证据制度的研究、发展,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我国证明责任概念理应重塑。证明责任应分为举证责任和结果责任,具体而言,证明责任是指启动或延续刑事诉讼程序并希望法院依其主张裁判或存在对其不利于法律推定的刑事诉讼主体,必须就其主张的对定罪量刑具有决定作用的待证事实或者为推翻不利的推定事

3、实提出足够证据,并利用证据对该事实证明到法律规定的程度,如不能提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主张事实存在或推翻不利的法律推定时,则遭受不利裁判之危险。提出足够数量证据的责任,称为举证责任。不能提出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主张事实存在或推翻不利的法律推定而遭受不利裁判的责任,为结果责任。所以说,”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之间是一种种属关系,举证责任包含在证明责任之中。”[19]1.3、传闻证据的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学界对传闻证据的认识并不一致,这就为我们正确地掌握传闻证据的含义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理论界对如何定义传闻证据,有如下学说:1.“转述说”,如英国证据法学家墨菲认为,传闻证据是证人提

4、供的、以他人先前所作之陈述(如口头的、书面的或者其他的表达方式)为内容的证据。2.“非当事者陈述说”,英国学者菲普森认为,传闻证据是指非诉讼当事人和证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此种证据不能被采纳以证明所说事实的真实性,②该学说主要强调作出传闻证据的主体是非当事人或见证人。3”.庭外陈述说”,如台湾地区法学家陈朴生认为,传闻证据是指某人在审判期H之外作出的供述书或者是以他人的供述为内容作出的供述书,此种学说着重强调传闻证据是在庭审之外作出的。4.“方式说”,如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认为,传闻证据是指在法院之外作出,在法院之内作为证据使用的口头陈述或者书面陈述,用于证明该陈述本身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该

5、学说着重强调传闻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认为传闻证据可以表现为书面陈述或者口头陈述的形式。5.“目的说”,有学者认为,传闻证据是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他人转述,该转述是为了证明其本身的真实性,该学说强调传闻证据的使用是为了证明传闻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否则不为传闻证据。虽然以上学说是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传闻证据的定义,各有侧重,但仔细剖析这些学说,我们会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传闻证据的定义中至少包括两个陈述主体,一个是原陈述人,另一个是转述人。例如李某在出游期间目睹了一起凶杀案的全部过程,回家之后将之告诉其丈夫孙某,由于李某生病身体不适不能出庭。于是,检察机

6、关在法庭庭审时传唤孙某出庭作证。孙某在法庭上陈述了从李某那里听到的有关凶杀案的具体情况。在这个案例中,孙某2山东人学硕丨:学位论文在庭上提供的证言即为传闻证据,李某为原陈述人,孙某为转述人。第二,传闻证据定义中至少涉及两个陈述环节。一个是原陈述人在庭审外对转述人的陈述环节,如上述案例中,李某在庭审之外告诉孙某有关凶杀案的具体情况。另一个就是转述人在庭审时的陈述环节,如上述案例中,孙某出庭作证时的证言。第三,传闻证据是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该证据是为了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大部分学者都认同”目的说”。如果当事人陈述的目的不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该陈述

7、不是传闻证据。综上所述,学者们对于传闻证据内涵的争议不大,即皆认同传闻证据是用來证明所述事项真实性的庭外陈述。学界争议较大的是关于传闻证据概念的外延,也就是对传闻证据的表现形式争议颇多。如R本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20条规定:除了该法第321条至328条规定的情况之外,审判期R外以他人供述作为内容的供述证据,均禁止使用。参考该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其传闻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仅有书面陈述和口头陈述两种。我国台湾地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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