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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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司文件药管注[2000]56号关于下发“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近年来,大孔吸附树脂应用于处理中药提取液的情况增多,但其吸附纯化评价标准和安全性问题尚有争议。为此,我司于1999年9月18—20日在南京召开了“大孔吸附树脂专题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科技部生命科技发展中心及树脂生产单位,应用研究单位,使用单位,部分省药品监督管

2、理部门和有关专家。会议听取了树脂生产厂、应用研究单位的情况介绍,分析了大孔吸附树脂用于处理中药提取液的情况,针对中药新药在工艺中使用大孔树脂问题,讨论了有关技术要求,并制定了“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暂行),现下发各地参照执行。请转知有关单位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附件: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章)二OOO年二月十七日附件: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暂行)为使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这一技术在理论与实践上不断完

3、善与规范,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技术要求。l.中药用大孔吸附树脂的技术要求由树脂提供方制订并向应用方提供。技术要求内容包括:1.1规格标准标准内容应包括:名称、牌(型)号、结构(包括交联剂)、外观、极性;粒径范围、含水量、湿密度(真密度、视密度)、干密度(表观密度、骨架密度)、比表面、平均孔径、孔隙率、孔容等物理参数;未聚合单体、交联剂、致孔剂等添加剂残留量限度等参数;用途及相关标准文号等。1.2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树脂性能简介、主要添加剂种类与名称;未聚合单体,交联体、主要添加剂是否残留及残留量控

4、制方法与限量检查方法;树脂安全性动物试验资料,或其它能证明其安全性的试验资料;使用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树脂有效使用期的参考值;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证件。2.大孔吸附树脂用于中药分离纯化工艺的技术要求根据树脂分离纯化工序,提出各步技术要求如下:2.1采用依据应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提供采用树脂分离纯化并证明其效果的研究资料和数据。若:采用组合树脂,则应说明组合树脂种类与组合方式,并提供足以说明采用组合树脂必要性的试验数据。中药注射剂采用树脂吸附作为纯化、精制方法时更应慎重,应提供足以保证用药安全的试验

5、资料。2.2大孔吸附树脂的前(预)处理新购树脂应按上述“中药用大孔吸附树脂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使用前应进行前(预)处理,应提供前处理的具体方法与目的,建立处理合格与否的检测方法与评价指标。经前(预)处理合格的树脂方可使用。2,3药液的上柱吸附分离上柱吸附时,应提供预算树脂用量与可上柱药液量的依据;应建立树脂吸附达饱和的终点判定方法,防止复方成分泄露;药液上柱前应经滤过,以免污染堵塞树脂;应充分考虑影响吸附纯化的诸多因素。提供适宜的上柱工艺条件。洗脱分离时,应提供洗脱分离工艺的方法与目的,筛选最佳洗脱溶剂并确定用量;中药

6、成分复杂,应证明选定的洗脱溶剂的洗脱效果,避免同类化合物不同结构物质的漏洗。2.4大孔吸附树脂的再生应提供树脂何时需再生的研究资料,提供再生工艺的方法与目的,建立评价再生树脂是否符合要求的指标与方法,说明树脂经多次反复再生后其纯化效果的一致性。再生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轮纯化分离。3.凡是用树脂分离纯化的中药新药,应按照上述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研究资料,附于申报项目5“制备工艺及其研究资料”后。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时间:2000年11月28日地点:北京好苑建国酒店主持人(略)参加人员(略)  2000年

7、11月28日,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了“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技术专题讨论会”。有关专家就大孔吸附树脂的规格标准、残留物限量、安全性、前处理及再生合格的评价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中药用大孔吸附树脂的技术要求1.规格标准:标准内容应包括“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中药提取液的技术要求(暂行)”所要求的内容,并增加重金属含量检查。苯乙烯骨架型大孔吸附树脂残留物检查项目暂订为:苯(<2ppm)、甲苯(<890ppm)、二甲苯(<2170ppm)、苯乙烯、烷烃类、二乙基苯类(二乙烯

8、基)及树脂残留物总量检查;其限量不能高于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关于树脂残留物总量检查,建议可参照美联邦条例3卷21条(98年修订)有关交换树脂残留有机物的限量规定及检测方法。若采用其它类型的大孔吸附树脂,或在树脂生产过程中应用了其它可能有安全性问题的致孔剂等添加剂,则应对相应基团或添加剂进行检查,并制订合理的限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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