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

ID:12661938

大小:196.03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18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_第1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_第2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_第3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_第4页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目录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与性质二、劳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效力等级原则三、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关系四、劳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五、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六、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及举证七、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误区八、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法律依据九、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框架结构十、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实务中的要点及注意事项十一、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十二、劳动规章制度实施的必要条件十三、劳动规章制度实施中的常见问题十四、劳动规章制度违法时的处理方式十五、劳动规章制度审

2、查、修订的必要性与原则十六、“严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严重性、合理性审查原则十七、附件1《立法技术规范(试行)》十八﹑附件2《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内涵与性质【内涵】1959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将劳动规章制度定义为:企业届对工作规则、企业规程、服务规则、就业规范、职场纪律的统称,供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或大部分从业人员适用,专对或主要对就业中从业人员的行动有关的各种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合理且依法进行公示、告知

3、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权,维护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劳动规章制度的总称。通常认为,企业规章制度的范围更加宽泛,不仅包括劳动规章制度,也包括与劳动无关的其他规章制度。【性质】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通常有三种学说(资料来源: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一)法律规范说法律规范说认为,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上述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该

4、学说在很大程度上将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同立法建立了联系,并承认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制定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员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但却不是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由于学界对于法律规范权力源泉的不同理解,法律规范说又进一步演化为法律授权说、经营权说以及习惯说三个分支学说。(二)契约规范说劳动规章制度的契约规范说认为,劳动制度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部分,进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规章制度不过是劳动合同的雏形,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的同

5、意成为了劳动合同的容。(三)集体合意说集体合意说认为,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针对全体劳动者同一设定的集体规范,是基于劳动者集体合意才生产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该学说基本立场秉持劳动条件应由劳资双方合意之基本原则,认为鉴于劳动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劳动条件之现实,个别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变更之承诺虽然有必要,但可由劳动者集体意思予以统一,未有劳动者集体意见之统一,规范制度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劳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效力等级原则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效力取决于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的制定形式。以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遵

6、守关于集体合同效力的规定;以规章制度确定的劳动标准,遵守关于规章制度效力的规定;以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遵守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效力等级遵守两个原则:1.就高不就低原则:劳动标准散见于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文本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集体合同效力>规章制度效力>劳动合同效力。如果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事项不一样,三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为从法律规定来看,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三者对不同的事项作出不同规定的,各自在各自的范围内适用。因此

7、较高等级文件的内容可以成为较低等级文件的补充,即较高等级文件已有规定的,较低等级文件不必重复规定。较低等级文件不得与较高等级文件相抵触。当然,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内部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它们的约束力。2.更有利原则:如果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同一事项作出规定且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应以劳动者请求适用且对劳动者最有利的那个等级文件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

8、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个规定给出的原因是,确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优先效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正当行驶劳动用工管理权,借少数人的民主侵害多数职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因为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其劳动规章制度的单方面制定权,对单位职工作出有悖于劳动合同和集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